(原标题:深圳一重型车行驶中吊钩甩出 撞上对侧致一死一伤)

南都讯 5月19日10时25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秀峰路顺威煤气站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黄色货车起重机吊钩刮倒行人,后又打在搅拌车驾驶室,致搅拌车失控侧翻。该事故导致1人受伤,1人当场死亡。

南都记者从视频中,黄色货车起重机吊钩先是刮倒行人,后又打在搅拌车驾驶室,瞬间导致搅拌车失控侧翻,行人险被碾压。

据深圳交警发布,5月19日10时25分,张某海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龙岗区吉华街道秀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顺威煤气站路段上坡右转弯时,由于该车尾厢起重机挂钩未固定好,车辆转弯惯性导致挂钩往左侧甩出,相继与张某茂骑行的电动车和谢某泉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室发生碰撞。随后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失控翻车,导致谢某泉当场死亡,张某茂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一切的起因都是起重机吊钩未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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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肇事司机张某海称,事发前,其驾车从秀峰农衣路11号公司总部出发,前往布吉上水径地铁站工地内把小挖机拖去吉华路上雪科技园的工地,作业完成后就驾车回公司总部。当时把挖机从上雪科技园工地卸下后,其本人操作(并没有专人负责)起重机把吊臂收回正常高度,吊钩就放在尾厢内没有固定,上了驾驶室后还把起重机吊臂的电子阀关闭了,吊钩会有轻微的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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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张某海未按公司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固定起重车的起重臂及挂钩,导致车辆转弯时离心力作用,起重臂及挂钩甩出后击中过往车辆,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吊臂可以认为是车辆的附加设备,应当固定好;吊臂车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征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征_NN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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