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一重型車行駛中吊鉤甩出 撞上對側致一死一傷)

南都訊 5月19日10時25分許,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秀峯路順威煤氣站路段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黃色貨車起重機吊鉤颳倒行人,後又打在攪拌車駕駛室,致攪拌車失控側翻。該事故導致1人受傷,1人當場死亡。

南都記者從視頻中,黃色貨車起重機吊鉤先是颳倒行人,後又打在攪拌車駕駛室,瞬間導致攪拌車失控側翻,行人險被碾壓。

據深圳交警發佈,5月19日10時25分,張某海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龍崗區吉華街道秀峯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順威煤氣站路段上坡右轉彎時,由於該車尾廂起重機掛鉤未固定好,車輛轉彎慣性導致掛鉤往左側甩出,相繼與張某茂騎行的電動車和謝某泉駕駛的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駕駛室發生碰撞。隨後重型貨車專項作業車失控翻車,導致謝某泉當場死亡,張某茂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這一切的起因都是起重機吊鉤未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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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肇事司機張某海稱,事發前,其駕車從秀峯農衣路11號公司總部出發,前往布吉上水徑地鐵站工地內把小挖機拖去吉華路上雪科技園的工地,作業完成後就駕車回公司總部。當時把挖機從上雪科技園工地卸下後,其本人操作(並沒有專人負責)起重機把吊臂收回正常高度,吊鉤就放在尾廂內沒有固定,上了駕駛室後還把起重機吊臂的電子閥關閉了,吊鉤會有輕微的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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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張某海未按公司操作流程規範操作固定起重車的起重臂及掛鉤,導致車輛轉彎時離心力作用,起重臂及掛鉤甩出後擊中過往車輛,其過錯行爲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吊臂可以認爲是車輛的附加設備,應當固定好;吊臂車駕駛員存在違法行爲,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王徵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王徵_NN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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