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018年7月3日,由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并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趁妻子外出 兽父多次捆绑殴打性侵幼女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

据悉,该案件发生在去年,施害者是孩子的父亲张某某,他趁妻子外出之机,多次采用捆绑、殴打、拿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两名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

检察院对张某某以强奸罪情节恶劣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此案中张某某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然而,揪心之余,却有一个问题让人不得不正视并引起重视:性侵害未成年人距离我们到底有多远?

2018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显示,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万多人,起诉6万多人。在提起公诉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害占据较大比例。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猥亵儿童罪,近五年来一直呈上升态势。

不仅如此,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或师生等熟人关系。

2018年3月,据“女童保护”发布的报告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

在这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其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72起,占比34.45%;邻里(含同村)51起,占比24.40%;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32起,占比15.31%;亲戚(含父母朋友)10起,占比4.78%;另有其他生活接触关系的占比21.05%。

更为严重的是,无论普通熟人还是家庭成员作案,往往一名犯罪分子性侵多名儿童或同一名儿童遭受多次性侵。

此外,曾有犯罪学专家表示,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这也就是说,每曝光一起性侵儿童的新闻,也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而这中间又有不少于4起都来自于熟人作案。

惨痛的案例、触目惊心的数据,都在警醒着人们: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已是刻不容缓,而防止熟人作案,又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

熟人、亲人……原本是生活中可以信赖甚至应该是保护孩子成长的人,怎么一转身就成为獠牙毕露的大灰狼?当他们把魔爪伸向孩子时,难道良心不会痛么?

据了解,在曾经一起83岁钢琴教师性侵两名女童案中,施害者徐某某对孩子们态度很温和,经常搂抱、亲吻孩子们。孩子觉得这是老师喜欢自己的表现,从不反抗。

由此说明,孩子们对于熟人总是缺少防备心,有相当程度的信任感,这就给了那些居心叵测的人可乘之机。此外,由于相关教育的缺失,孩子们甚至都无法及时判断、分辨出那些对他们意图不轨的人。

不仅如此,案件发生后,施害者也更容易通过诱哄、胁迫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受害的孩子面对熟人的威胁,更是羞于启齿,不敢揭发。

当然,也有孩子选择告诉家长,但有些家长在震惊之余却也产生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担心影响孩子名声,而选择忍气吞声。

而之所以会有受害者及其家人选择沉默,这又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往往社会偏见造成的二次伤害,既隐形又压抑,让受害者及其家庭在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

面对悲剧,除了愤怒,我们能做什么呢?

趁妻子外出 兽父多次捆绑殴打性侵幼女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

在这方面,法律一如既往地亮出了正义之剑,不断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扩大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将男性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也都涵盖在内;此外,有地区开始尝试对未成年人性侵严重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公开信息”,也延伸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

从家庭和学校的角度来说,首先应尽早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性教育。未成年人性教育,就像打预防针,宜早不宜晚。其次,应该告诉孩子世界并不总是美好,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防性侵教育,有位著名的犯罪学教授曾在一些采访中详细讲述了在各种情况下孩子们自我保护的措施——

 独自在家

孩子需要单独收快递/外卖时,一定不要把门彻底打开,别让快递/外卖人员入内,建议尽量将收货地址改成公司、代售点等。

单独外出

1、要告诉亲友,去做什么、大概什么时间回来。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都不要走人少的小路、近路、小胡同等空旷地带。

2、晚间独自外出,要做到“五不”:不带贵重物品,不衣着暴露,不搭乘陌生人的车,不打黑的士,不走人少、灯光黑暗的街道。

3、感到紧张、危险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立马向人多的地方,如商店、电影院等地方跑,千万别向小胡同、电话亭跑,很可能被罪犯堵住。

 被陌生人搭讪

1、面对陌生人的搭讪,一定要有戒备心,不能对方问什么就答什么,一句“我在等爸妈”很可能就打消了对方的害人念头。

2、不要随便跟随陌生人去陌生的地方。与陌生人初次见面,一定要安排在人多的公共场合。

 与熟人相处

1、女孩和异性尤其是熟悉的异性,在房间、宾馆、汽车等封闭空间内相处时,一定要牢记“独处不超过30分钟原则”;若请老师来家里辅导功课,一定要家长亲属在场,开着门授课。

2、只要感觉对方在动作、言语上有出格的地方,就应该及时脱身。

3、如果已经了解到对方性格孤僻、怪异等,则更应当心。

4、如果发现有人想对自己图谋不轨千万不要自乱阵脚,建议在不同情况下尝试以下不同做法:

 发现苗头

除了想方设法第一时间逃跑外,当然,记住“四喊三慎喊”:

亲友在旁高声喊,二三同伴高声喊,

白天高峰高声喊,旁有军警高声喊。

天黑人少慎高喊,孤独无助慎高喊,

直觉危险慎高喊,斗智斗勇智为先。

喊与不喊的根本标准是保护自己不被伤害。如果有必要可以随身携带一个“尖叫报警器”。

 已经被困

1、如果预防失效,发现自己已经被困,保住性命是最关键的,千万不要贪恋钱财。

2、此时要告别慌乱、大喊大叫、无效攻击、等死等“羊一样的反抗”,而要用镇定、隐蔽、致死一击、果断逃难等进行“狼一样的反抗”。这种反抗的核心是斗智斗勇与对方谈判,而不是用尽蛮力、强烈反抗。

侵害发生时

牢记用好这个“必杀技”:

第一招,抓起地上的一把土返身扬到犯罪分子脸上。

第二招,扎破对方的眼睛。

第三招,用膝盖拼命顶他的下部。

可随身携带石灰粉、辣椒粉,没有土时,它们能派上大用场。

还要做两件事:

学会留下标记或证据,如在罪犯身上留下抓痕,对方的遗留物、毛发、精斑等。

多记住罪犯的特征,为日后报案留下宝贵线索。

侵害发生后

要采取生理、心理、法律三方面的援助:

生理援助:及时看医生。

心理援助: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及必要的干预治疗。

法律援助: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

最后,生而为人,请务必善良!(文/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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