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皮剑龙

◎记者 韩宋辉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围绕“加快制定金融监管法,加强金融行业集中统一监管”提出了五点建议。

“尽管现有立法已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诸多方面,但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前一直是分业监管与分业立法,各种制度多以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为主体发布,涉及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皮剑龙表示。

皮剑龙认为,如今金融监管总局已成立,为了便于统一集中监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统一监管标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补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首先,加快制定金融监管法。皮剑龙表示,应确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统筹协调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金融监管法应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

“要对现行金融监管法律进行整合、补充与协调,通过立、改、废、纂等方式做好顶层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上位法与下位法、部门法的和谐统一,形成有机整体。”皮剑龙表示,同时也要注意金融监管与其他领域立法的协调性,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加强法律制度创新。皮剑龙认为,要从制度创新上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他表示,一是整合优化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结合金融监管特点,在行政处罚相关法规基础上,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延伸行为、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

再者,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联合监管的常态化机制。皮剑龙表示,通过建立联合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增强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可以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对金融违法行为的事后评价和惩戒矫正作用。

此外,要加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皮剑龙认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金融监管法要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保护职责、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基金设立等内容。同时,应创设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机制,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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