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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愛新覺羅·弘曆,25歲登基,在位六十年,在位期間平定大小和卓叛亂、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六次下江南,修建壯麗宏大的圓明園,當時文化、經濟、手工業都是極盛時代,他在發展清朝局面作出了重要貢獻,確爲一代有爲之君。巧婦難爲無米之炊,開疆拓土、大興建設、六次巡遊等都需要足夠的稅收。

一、乾隆稅制

清初,爲徵到穩定的稅收,採用明萬曆年間的“一條鞭法”徵收田賦。從康熙年間開始,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採用固定丁銀徵收額的辦法。其後,又將丁銀攤人田畝徵收,完成了賦役合一的改革,即“攤丁入畝”。乾隆十四年定契稅之法,嚴格契約的印製、填寫及保存,無“契尾”者,照漏稅律例論罪,並提高稅率,買契爲9%,典契爲4.5%。

二、全盛之象

隨着稅收改革的深人實施,使長期飽受苛政、戰亂和災荒之苦的廣大百姓得以休養生息,促進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以耕地面積而言,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全國已開墾土地達七億八千萬畝;全國人口也從乾隆初年的一億四千多萬人增加到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近三億人;國庫存銀則長期保持在六、七千萬兩之間,幾乎相當於全國每年賦稅總收入的兩倍。手工業、商業發展規模大大超過前代,文化事業空前發達,疆域進一步擴大,在世界上特別是周邊地區成爲無可爭議的強國。

三、免稅二三事

乾隆繼位當年,免民欠丁賦及額賦。重視發展商業並給予寬鬆政策,採取了恤商政策,規定商人到歉收的地方銷售糧食,可以免關榷米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朝廷將各省錢糧(舊時徵收田賦時,既徵糧食,又徵銀錢,總稱錢糧)全行蠲免,這樣的“天下無稅”,在乾隆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都曾先後實行過;乾隆三十年、四十五年、六十年這三年,各免全國漕糧(通過河運和海運由東南地區漕運至京師的稅糧)一次,這在中國稅收史上是少見的。

(來源:平潭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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