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間,茅臺集團在其官網發佈《關於申請撤回 " 國酒茅臺 " 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 " 國酒茅臺 " 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

茅臺集團在聲明中表示," 國酒茅臺 " 商標註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茅臺集團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茅臺集團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據瞭解,就在幾天前,茅臺集團日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國酒茅臺”的複審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機構和企業列爲第三人。

事實上,早在2001年,當時的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就向相關部門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但在2002年予以駁回。之後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0年再次申請註冊,但兩次被國家工商部門駁回,並遭包括五糧液、汾酒、郎酒等31家白酒企業和機構反對。

▲早在2001年茅臺就曾申請國酒商標

今年5月,商評委作出複審決定,決定不予覈准註冊。商標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爲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這一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予覈准註冊。

茅臺集團曾在起訴書中提出,“國酒茅臺”的“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並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國窖、劍南春國寶等,與“國酒茅臺”共存於市場多年。其他諸如藥品、茶葉等商品,也出現了“國禮”“國粹”“國藥公”等商標,根據審查一致性標準,“國酒茅臺”商標也應當予以覈准註冊。

而在反對方酒企看來,“國酒”二字不是榮譽,而是代表產品的質量,“國酒”兩個字使用在商標中帶有欺騙性,“國酒茅臺”商標若獲得註冊和使用,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的品質產生誤認,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損害整個行業甚至其他行業的合法權益,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國酒茅臺”商標違反了《含“中國”及首字爲“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等法規文件的要求。

▲共有169件商標涉及國酒2字

搜狐酒業注意到,在茅臺集團官網,多處以“國酒茅臺”宣傳,近年來,主打“國”字商標的酒企確實也不在少數。洋河新推出的“新國酒”定位同樣可能存在對標茅臺的用意。

商標局官網顯示,共有169件商標涉及國酒2字,但都未通過審覈。除了茅臺集團總公司,其子公司貴州茅臺定製股份有限公司等在申請註冊過帶國酒字樣商標。同時,五糧液集團、汾酒也曾在2012年註冊國酒商標,最終全部被駁回。

▲五糧液也曾申請國酒商標

茅臺在提起訴訟後幾天後又撤回,這也意味着茅臺放棄註冊“國酒茅臺”的商標,並對起訴的酒企表示歉意:“我們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纔是真的好,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維護好數代茅臺人鑄就的良好發展局面,努力推動白酒行業不斷向好。”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對搜狐酒業表示:“國酒”容易讓人聯繫到國家推薦、國宴用酒等,對消費者存在誤導性,商評委的駁回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雖然在廣告宣傳中沒有明令禁止使用“國酒”二字,但企業既要有法律意識,也要有社會責任,還是要避免誤導消費者的行爲。

“茅臺撤銷申請也是順應趨勢。” 中國食品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提出,對於商標的審覈國家相關部門非常專業和嚴謹,茅臺自身的價值和品牌已經獲得認可。國家對於市場上打國酒擦邊球的宣傳會慢慢規範,知識產權和商標法也會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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