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三套房產並擁有實繳註冊資本爲1000萬的公司的99.5%的股份,500噸豬肉及其他財產,在法院執行期間還出國旅遊半個月,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這個“老賴”在被武昌區人民司法拘留後,乖乖讓家人來還錢。 “老賴”陳某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

2016年5月,陳某向賀某借了100萬元用於資金週轉,約定2016年12月25日前償還本金及相應利息。陳某逾期未還,2017年6月被賀某起訴至武昌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陳某於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原告賀年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從2016年5月31日起,以借款本金100萬元爲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付清本息之日止)。

因陳某一直未按照約定還款,2018年4月賀某向武昌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利息及其他費用50餘萬元。武昌區法院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後即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並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房產信息、銀行賬戶,被執行人均置之不理。 經執行法官查證,被執行人陳某名下有三套房產,在案件執行期間,還前往泰國旅遊半個月,屬於高消費行爲,典型的有錢還債而賴着不還。2018年6月22日,武昌區人民法院以陳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拘留後,陳某態度明顯轉變,主動向執行法官承認長時間不履行法院判決的錯誤,對自己的違法行爲表示悔改,在司法拘留僅僅一週時,就主動讓其兒子償還欠款100萬元,並由其子作爲擔保人,保證儘快償還剩餘款項,法院依法決定提前解除對其拘留。隨後不到兩個月時間,陳某便償還了剩餘欠款共計155萬6千餘元,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 司法拘留的強大威懾力讓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恣意高消費的“老賴”們乖乖承認錯誤、履行義務,不僅打擊了“老賴”們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更讓誠實守信、敬畏法律成爲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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