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辱骂防疫人员、殴打志愿者,又有2人被判刑处罚
摘要:3月4日,沂水县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经与县法院、看守所协商沟通,通过远程办案系统依法对该起涉疫寻衅滋事案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徐某某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2020年1月26日至2月12日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不服从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先后五次采用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拒绝登记检测体温,强行冲撞警戒带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并造成一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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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辱骂防疫人员
男子获刑3年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支持公诉
日前,由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妨碍疫情防控案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徐某某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某自2005年以来,先后9次因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实施拘留、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9月17日刑满释放。
2020年1月26日至2月12日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不服从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先后五次采用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拒绝登记检测体温,强行冲撞警戒带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并造成一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另查明,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沂水县沂城街道唐家庄子路边,因挪车问题与沂城街道大梨行村芦某某发生争执,用斩骨刀捅刺、砍砸芦某某腹部、颈部致其轻微伤。
还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因被沂水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制止过违法行为而心生不满,2020年1月17日,为泄私愤将该局停放在中心医院路边的执法车左侧车门踹坏,损失价值约400元。
2020年2月18日,徐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
沂水县检察院程祥福、鞠鹏出庭支持公诉
3月4日,沂水县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经与县法院、看守所协商沟通,通过远程办案系统依法对该起涉疫寻衅滋事案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徐某某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对远程办案系统进行调试矫正
为保障远程庭审顺利进行,沂水县检察院与县看守所相关人员沟通,对远程办案系统进行调试矫正,确保网络畅通、画面声音清晰。
被告人在看守所讯问室通过接受远程庭审,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平台运行顺畅,未受到空间距离的影响,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因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真正实现战“疫”期间防疫、检察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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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返点起争执
女子殴打志愿者
3月8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淄博一女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甚至动手殴打小区志愿者,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以及罚款伍佰元处罚。
3月6日19时50分左右,在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齐林花园小区门口,赵某某因无该小区出入通行证,在进入小区时,小区志愿者对赵某某进行劝阻。赵某某与小区志愿者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赵某某将小区志愿者殴打致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张店警方依法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尊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安机关将坚决维护防疫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齐鲁石敢当、沂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