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進一步查證,涉案15家藥房同於1月23日購進同款“河南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標註二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與產品註冊證編號,標稱適用範圍爲“醫用”,產品總數達8500袋共17萬隻,銷售均價約13元/袋,貨值合計約11.05萬元。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4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報顯示,疫情期間,藥品監管系統嚴厲打擊製售假劣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爲,查處20起違法違規案件,其中19起爲銷售假冒僞劣甚至“三無”口罩,1起爲以非醫用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進行銷售。

原標題:19起疫期售假醫用口罩案件被查 河南飄安很“受傷”

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4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報顯示,疫情期間,藥品監管系統嚴厲打擊製售假劣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爲,查處20起違法違規案件,其中19起爲銷售假冒僞劣甚至“三無”口罩,1起爲以非醫用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進行銷售。據新京報記者統計,上述20起案件總共涉及9人和17家店/公司。

9起案件涉及銷售假冒“飄安”醫用口罩

據通報,今年1月31日起至2月初,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下轄四個分局陸續接到消費者舉報,稱轄區內多家藥房所售“飄安”品牌一次性口罩質量低劣,涉嫌假冒。各基層分局執法人員快速覈查所涉15家藥房予以立案。

由於涉案醫用口罩基本已在案發前售罄,執法人員僅在一家涉事藥房查到標稱河南飄安集團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700只。外包裝標註二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與產品註冊證編號,適用範圍爲“醫用”。實際上,這批口罩外觀粗糙,且最小銷售包裝上無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涉嫌假冒僞劣、不符合醫療器械執行標準,執法人員當場予以查扣。

經查,各藥房所售口罩與被扣產品外包裝基本一致、實物材質接近,貨源均來自葉某。經檢驗,產品“細菌過濾效率”指標均不足30%,不具備醫用口罩應有的防護功能。經進一步查證,涉案15家藥房同於1月23日購進同款“河南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標註二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與產品註冊證編號,標稱適用範圍爲“醫用”,產品總數達8500袋共17萬隻,銷售均價約13元/袋,貨值合計約11.05萬元。

涉案15家藥房未履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藥監部門按相關規定,從嚴從速給予15家藥店行政處罰。案件查辦同時,在當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園區公安機關幹警在河南濮陽縣一公司的二樓辦公地內,將最終的幕後人員王某、謝某抓獲。王、謝二人對自己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案件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處置。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此次公佈的19起銷售假冒僞劣口罩案件中,有9起均是假冒“飄安”牌口罩。針對頻頻出現的假飄安醫用口罩,河南飄安集團特地在其官網發佈聲明函,以圖配文的方式教消費者辨別真僞。

銷售假冒口罩的店/公司中,最多的是藥店,共計22家。此外,醫藥公司、勞保商店、醫療器械用品店、普通商店也涉及其中。案發地點分佈在蘇州、宿遷、台州、溫州、德州、菏澤、青島、煙臺、聊城、深圳、河源、潮州、汕頭、佛山、梅州、廣州、清遠、惠州(2起)共計18個城市。

以畜牧業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銷售被查

除上述銷售假冒僞劣口罩案外,還有一起是以非醫用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銷售的案件。

據通報,2月13日,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泰州某公司舉報,稱其購買的醫用防護服存在質量問題。經查,戴某從常某處購入1700件畜牧業防護服,貨值170000元,並在常某辦公室拍攝了某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備案批件、省重點防控物資企業名單以及省醫療器械檢驗所評價報告的照片,自己僞造了該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出廠報告,將畜牧業防護服宣稱爲醫用防護服出售給舉報人,總額357000元。經檢驗檢測該防護服爲不合格產品。

戴某以非醫用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進行銷售的行爲已涉嫌犯罪,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目前,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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