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就當前經濟環境,以及出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案的初衷而言,爲企業減負顯然應優先於讓全國社保費率一步到位實現統一。

  5月1日,涉及3000億元的社保降費政策正式落地實施。有媒體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將養老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原來的20%、18%,統一降至16%。不過,也有少數地區出臺了社保提費措施。

  如由於此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低於16%,廣東將逐步提高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以過渡到全國統一標準;按照要求,浙江也將上調其低於16%的現行費率。

  上個月出臺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提出,各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也就是說,未來全國社保費率將基本統一在16%的標準。這對絕大多數省市而言,都是降費率。但也有例外,像廣東、浙江兩省多年來所執行的社保費率僅爲13%—14%左右,則需上調其現行費率。

  從推進全國社保統籌,以及保障地方及企業公平競爭的角度,各地社保費率的統一是大勢所趨,也有其必要。不過,在當前整體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爲企業減負成爲全國統一行動的大背景下,少數地方提費“達標”的具體操作還應從長計議,不宜操之過急。

  廣東公佈的過渡方案顯示,目前單位繳費比例爲13%的市,2020年底前要將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爲14%,今後再逐步過渡到16%。可以看出,其調整採取的是逐年推進的緩和方式,甚至也沒有確定何時調整到位。這種謹慎、開放態度,值得肯定。

  其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雖要求“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但並沒有像降費率那般提出硬性的時間要求,其本身就釋放了“柔性”信號。換言之,上調費率的過渡期到底多長、進度如何設定,地方是具有自主空間的。在此制度背景下,各地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儘量從降低企業壓力的角度,妥善制定過渡方案。

  具體來看,廣東、浙江等地社保低費率的形成,是有着歷史和現實原因的。比如,兩地社保費率並非一開始就低,也主要是爲應對某個時期中的經濟壓力而率先下調,這與此次全國統一降低費率爲企業減負,初衷一致。另外,廣東、浙江的社保結餘處於全國前列,且財政基礎好,也具備執行相對低費率的客觀條件。因此,社保提費的節奏,大可舒緩、靈活一點。

  就當前的經濟環境,以及出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案的初衷而言,爲企業減負顯然應優先於讓全國社保費率一步到位實現統一。所以,需要提升費率的地方,尤其應考慮到企業的真實負擔和壓力。的確,個別地方的低費率,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獲得感,具備向統一標準看齊的空間;但是,企業對一個地方的用工成本和營商環境的適應度往往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合理區間,貿然上調費率,儘管依照全國標準不算高,可對具體企業而言,恐會造成擠出效應。因此,上調費率必須充分評估企業的壓力變化。

  事實上,人社部門就降低社保費率所出臺的相關解釋引導文件,也明確提出“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這也應該包括個別需要上調費率的地方。

  就此而言,相關地方在合理研判過渡方案的同時,也有必要考慮出臺配套的減費降稅措施,以對沖社保費率提升可能給企業造成的“增負”效應。理想狀況下,推進社保費率統一,不管是普遍下調還是個別上調,都應服膺於企業減負這一宗旨。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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