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稱對方未經授權使用“霍曼門業”等標識進行宣傳和推廣,霍曼銷售公司將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門業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曼銷售公司訴稱,其於2000年4月11日獲准註冊“hormann”、“霍曼”商標,覈准使用範圍包括金屬或大部分爲金屬的門、非金屬窗、非金屬大門等商品。後經調查發現,北京霍曼門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銷售的門類商品上及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霍曼門業”、“HUOMAN”標識,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域名,將“霍曼門業”、“hormann”等作爲關鍵詞在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網站進行宣傳和推廣。

    原告霍曼銷售公司認爲,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未經授權許可使用原告註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其未經授權將企業字號登記註冊爲“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並使用,誤導公衆,並在其官網上突出使用“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隸屬於德國霍曼門業(中國)有限公司”的宣傳用語,構成不正當競爭。任丘市博朗門業有限公司作爲生產商、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作爲宣傳方,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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