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一直在轉發一條關於駕駛證消分新規的消息,看的老T心裏一緊,畢竟老T的車子年檢就要到期,還有幾個違章沒有處理掉,本來還想緩一緩,回頭找幾個朋友一起消分,這下新規一出來,完了完了,只能趕緊去處理了。

因爲從3月1日起,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必須提前面籤。這話怎麼理解?

也就是說,3月1日起想要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計分電子眼違章的,需要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籤綁定,綁定成功後才能再去便民渠道進行處理。這就意味着想要處理違章就先註冊綁定違章車輛,而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後產生的交通違法。

舉個例子:

小趙開着小李的車闖紅燈了,結果被電子眼拍下,處以扣6分罰200的處罰。原本小趙可以直接帶上有效證件去便民中心處理,但是3月1日之後,小趙就不能直接去處理違章,而需要先綁定車輛,之後才能處理,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後的違章。

在此前,我們處理違章的一般方法就是去便民中心或者車管所覈銷計分,繳納罰款。如果幫他人處理違章的,只需要本人帶上駕駛證就可以,罰金也可以在支付寶上繳納。

怎麼綁定呢?

車主本人無需綁定,處理違章也沒有改變和影響,這裏影響的是非車主的處理方式。非車主需要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隊等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籤綁定該機動車,完成後才能處理自面籤綁定日起以後的電子眼。

需要帶的資料有:

本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

綁定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和行駛證原件

一輛車可以綁定幾個駕駛證呢?

1個人最多隻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1輛車也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1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也就是說加上車主,一輛車可以有4本駕駛證可以用作消分。所以趁新規還沒有正是實施前,趕緊去把違章都處理了吧。如果家裏只有一輛車的,一家人都去註冊綁定爲好,不然以後消分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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