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在村外的树上掏了16只小鸟拿去卖钱,结果河南大学生闫某竟被判处坐牢10年半!日前,这则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多数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不近人情,甚至有网友提出“人不如鸟”的论调。

大学生掏鸟利益链触目惊心掏鸟窝被判10年剧情神反转

就因为在村外的树上掏了16只小鸟拿去卖钱,结果河南大学生闫某竟被判处坐牢10年半!日前,这则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多数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不近人情,甚至有网友提出“人不如鸟”的论调。然而,今日(12月6日),剧情却发生神逆转:据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闫某自称不识国家保护动物是谎言,他不仅知道自己盗猎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利用QQ群、百度贴吧等兜售猎物,属于主观明知犯罪。

与掏鸟真相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我国触目惊心的猛禽盗猎利益链和灰色市场。据悉,掏鸟大学生闫某是QQ群“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身份是捕鸟者,是这条残忍利益链的开端,还曾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值得注意的是,在黑市上,极品的猎隼能卖到10万美元以上。

无辜大学生竟是恶意盗猎珍禽的惯犯,这俨然是一出八点档狗血反转剧,巨大的信息量让网友瞬间凌乱了。

这起案件不禁让人想起了去年发生的“农民捕壁虎被刑拘”事件。去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6名男子因捕捉壁虎1600余只被刑拘。当时,众人的反应如“掏鸟案”一样,皆倍感诧异——原来捉壁虎也是犯罪?殊不知,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100只以上野生壁虎就已经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了,因为壁虎虽不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但属于对经济、科研和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

掏鸟大学生闫某所盗猎的燕隼就更是如此了。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10只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了,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闫某抓捕出售了16只燕隼被判10年半实际上并没有判重。

但判决结果一出来,舆论的反应却是七成以上的人都质疑16只小鸟换10年半牢狱未免量刑太重。这明显地折射出人们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我国法律科普的欠缺。

掏鸟一案就像一面镜子,照出方方面面的不足。首先,这是当事大学生知法犯法、自食恶果的悲剧,同时也反映了学校对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等方面的失责;而大众对此事的激烈质疑,则反映了中国对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长期执法不严、普法宣传不够,所以才会让大部分人都感觉判刑太重。此外,“不就十几只小鸟,至于吗”的论调,则又反映出人们对稀有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缺失。

当然,在这出反转剧中,媒体也需要反省。为了达到耸人听闻的目的,一开始报道此事的媒体都避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等字眼,反而采用了“掏鸟窝”一词,欲借此与“判刑10年半”形成鲜明对比,严重影响了公众的感知。一位网友说得好:“媒体需要更专业的报道,围观者也需要冷静地获取信息,否则一次很好的普及动物保护法律及探讨法律完善的机会,只能变成大众舆论的宣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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