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比對不符,該怎麼處理?這幾點出錯,小心有稅務風險
摘要:(1)當期已認證或確認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進項金額、稅額合計數。(2)經稽覈比對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稅額合計數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稅額。
比對的核心信息是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表和繳納稅款三個關鍵。
二、比對範圍及內容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
1、表表比對是指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比對。
2、票表比對是指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信息與申報表進行比對。
3、表稅比對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進行比對。
三、核心申報比對規則(一)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比對,按照稅務總局制定的申報表填寫規則執行。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1.銷項比對。
當期開具發票(不包含不徵稅發票)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小於或者等於當期申報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
納稅人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即徵即退銷售額的,應當比對其增值稅優惠備案信息,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除外。
2.進項比對
(1)當期已認證或確認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稅額合計數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進項金額、稅額合計數。
(2)經稽覈比對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稅額合計數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稅額。
(3)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合計數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的稅額。
(4)取得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上註明的進項稅額合計數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的稅額。
(5)按照政策規定,依據相關憑證註明的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得出的進項稅額應大於或者等於申報表中本期申報抵扣的相應憑證稅額。
(6)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註明的應作轉出的進項稅額應等於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中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註明的進項稅額。
(7)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不應小於零。
3.應納稅額減徵額比對。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減徵額應小於或者等於當期符合政策規定的減徵稅額。
4.預繳稅款比對。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本期發生額應小於或者等於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票表比對規則
1.當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應小於或者等於申報表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
2.當期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應小於或者等於申報表填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
3.申報表中的預繳稅額應小於或者等於實際已預繳的稅款。
4.納稅人當期申報免稅銷售額的,應當比對其增值稅優惠備案信息,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除外。
四、比對異常後如何處理(一)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反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僅因爲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覈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覈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覈實處理。
4.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覈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覈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爲,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爲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髮〔2017〕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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