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虽然有不少三轮车、低速车的利好消息,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的经销商和三轮车主在后台留言,说自己当地依旧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买回来的电三轮不敢随便上路。事实上,部分地区的交管部门在涉及到三轮车上路问题的执法有待商榷!

日前,黑龙江青冈县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查扣,认定为机动车,对孙某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孙某认为交警判罚有误,在经过反复交涉无果后怒而将交警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初审判决认定交警大队没有法律依据认定其败诉,三轮车主大获全胜。

随后,当地交警部门对判罚结果不服,继续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终审判决认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驳回交警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面对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时“腰杆也逐渐硬了起来”,像过去那种“罚了就认”的时代一去不回,这也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轮车作为底层老百姓重要的生活出行工具,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强大的不可替代性,国家高层不断强化要尊重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不少地方也先后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保护电动车、三轮车以及低速车的路权,尤其河南方城县近期更是明确表态:对过去的执法进行纠正,允许无牌无证的三轮车、低速车在经过登记后正常上路行驶!

执法人员刚念完公文,周围的老百姓就大省喝彩叫好,感谢政府为民众考虑,为人民服务,令人动容!

在此,讯哥认为广大地方执法部门不要一味跟风大城市做派,要根据当地实际社会、交通、产业结构和人民收入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管理方式,切莫效仿“一刀切”这个已经被国务院领导反复点名批评的错误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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