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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这一利好政策究竟能带来多大好处

以北京市统计局2015年年初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同比增长8.9%,合算月平均收入约为3659元。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月收入3659元的市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59-3500)×3%=4.77(元),而在其购买了年均保费不低于24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后,此人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3700元,符合免征条件。

另外,财政局个税处相关人士给算了一笔账,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制,目前个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假设王先生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6500元,那么在免税前,他每月应纳税额为(6500-5000)×3%;明年起,如果他一年购买健康险的支出达2400元,则他每月应纳税额就变成了(6500-5000-200)×3%,算下来每个月少交200×3%即6元,一年就少交个税72元。

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一个人一生中在健康方面的投入,大约80%花在了临死前一个月的治疗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坦言。

是的,数据显示,一个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而少者十几万、多者几十万、上百万的治疗费用更是令普通家庭难以承受!不想因病所累,因病致贫,100多元缴税,不如稍微添点买保险,为自己,更为家人。

要知道,有了健康保险: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2、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能报销;

3、没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如此,你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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