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項目申報時間。項目申報時間爲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財預〔2016〕149號)、《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滬科創辦〔2019〕20號)和《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滬科創辦〔2019〕21號),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2019年重點項目申報已正式啓動。具體有關事項如下:

1

申報範圍

經市政府批准納入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範圍的各分園(張江核心園、臨港園另列)。

2

申報主體及條件

申報主體爲獨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

1. 註冊地和稅管地在張江高新區範圍之內的企業、機構。

2. 面向張江示範區提供公共服務和專業服務的本市相關單位、非營利性法人機構。

以上各類單位均已建立項目資金專賬管理、單獨覈算的財務制度;在管理經營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爲;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具有常設工作機構和健全的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3

申報要求

申報項目符合有關要求:

1. 申報的項目須符合項目指南(見附件1)的要求。

2. 項目內容已經獲得市級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複申請支持。

3.申報主體對所申報的項目需提交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資助的承諾。

4. 申報材料需齊全,相關證明文件應將清晰可辨認的原件掃描件在信息化系統內上傳。

申報項目需在規定的週期內:

1. 申報事後一次性支持的項目(編號A01—G24),應爲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間完成的事項。其中:申報E16、E17的項目覈准或備案應在2017年1月1日以後,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申報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項目(編號H25),建設週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實施完成。

4

項目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爲2019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申報主體請登錄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http://czkj.sheic.org.cn)在線填寫申請書並提交證明材料。在線填報項目時間爲:2019年5月16日9:00至5月29日17:00(以系統顯示時間爲準。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建議儘早提交),過時不予受理。

分園管理機構項目初審時間爲:2019年5月30日至6月18日

其中,6月13日前爲分園初審時間;6月18日前爲區級出具配套資金承諾時間。

5

分園管理機構初審要求

分園管理機構初審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是否符合申報要求

2. 是否符合園區發展導向

3. 申報材料是否完整

4. 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項目佐證材料、資格證明等

6月13日網上初審截止時間前,分園管理機構需完成在線填寫推薦意見,生成推薦項目書面彙總表。

6

其他事項

材料報送:

分園管理機構應於6月18日前將加蓋所在區政府公章的區級配套資金承諾函和項目推薦彙總表(在線生成)送交至上海科創辦產業促進處(浦東新區張東路1158號3號樓615室)。

市級評審:

上海科創辦對經分園管理機構初審和區級承諾配套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審。評審時,上海科創辦將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查詢企業信用狀況,對申報單位有重大失信行爲的,其項目不予評審。

1. 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重點項目指南

2. 分園管理機構聯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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