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楊某強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造成一人輕傷二級、多人輕微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0066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楊某強、林某延、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等7人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以來,被告人楊某強、林某延糾集被告人王某強、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等人,爲強要椰林鎮桃萬地區土方工程及河砂生意,多次聚衆傷害競爭對手黃某某、劉某某等人,爲達到收取福利彩票銷售點保護費的目的,持械對福利彩票銷售點進行打砸,形成了以被告人楊某強、林某延爲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強、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11月23日,楊某強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由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於2019年4月29日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林某延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王某強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三年四個月至四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以來,被告人楊某強、林某延糾集被告人王某強、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等人,爲強要椰林鎮桃萬地區土方工程及河砂生意,多次聚衆傷害競爭對手黃某某、劉某某等人,爲達到收取福利彩票銷售點保護費的目的,持械對福利彩票銷售點進行打砸,形成了以被告人楊某強、林某延爲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強、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楊某強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造成一人輕傷二級、多人輕微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0066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楊某強、林某延、朱某雄、林某豪、朱某衛、卓某飛、林某良等7人的刑事責任。另查明,王某強還夥同他人持器械劫取他人財物三次,數額爲人民幣48405元,應當以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強的刑事責任。

來源:海南檢察

編輯丨曾中笑 唐咪咪 楊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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