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蔣芸芬

“我去搶劫,就是爲了進來坐牢、治病。”坐在審訊桌對面的小夥王新語出驚人,可提前瞭解過案情的承辦檢察官知道,王新這番話背後是飽受精神疾病之苦的迷茫與掙扎。

“社恐”小夥搶劫便利店,只爲能“坐牢”

訊問中,王新說自己有嚴重的“社恐”。

“我總是胡思亂想,停不下來,想的東西很雜,腦子裏很亂,也很反感身邊有人,覺得很吵……”王新這樣描述自己的病情。此前,王新在一家理髮店裏做學徒,又能學技術還包喫包住。可是因爲病情,王新總是無法專心學習,工作上進步很慢,也賺不了錢。這無疑讓本就受病情煩擾的他更加沮喪,更想逃離。他說:“所以我想到牢裏去,這樣就可以暫時逃避外界的一切,逃避人羣。”

2021年春節前一天的傍晚,王新開始實施他的入獄計劃。他隨身攜帶了一把水果刀,找了一家鮮有人光顧的小便利店,準備開始“搶劫”。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他拿過便利店老闆遞給他的一條香菸之後,有些膽怯地後退了兩步纔將口袋裏的刀拿出來,在自己身邊隨意揮了一下以示“威脅”。做完這套動作,王新對老闆說:“我打劫,你快報警。”老闆以爲他在開玩笑,未予理睬。王新沒辦法,乾脆拿着煙走到了門外,老闆見狀招呼了一聲讓他回來付錢,他“聽話”地走回了店裏,再一次對老闆說:“我打劫,你快報警吧!”老闆依然沒有理睬,隨手就將王新手裏的煙拿走放回了貨架。無奈之下,王新只能在店門口自行報警,投案自首。

王新被抓獲後,司法機關請專業鑑定機構對他進行了精神檢查。檢查結果和王新2019年初自行檢查的結果一致,他患有“混合型焦慮障礙”,時常會胡思亂想、感到煩躁等。

鑑定結果認爲王新對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也具有受審能力,2021年3月,公安機關提請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新批准逮捕。

綜合多方意見,檢察機關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

根據在案的種種證據,王新的所作所爲確實足以構成搶劫罪。但將其關進高牆之中,能真正解決問題嗎?

承辦檢察官請教了爲王新進行精神鑑定的專家。專家表示,在和王新的溝通中發現,王新意識清楚、注意集中、對答切題、思維連貫、情緒穩定、情感反應適切。儘管受精神症狀的影響,王新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未發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智能也無異常,尚屬輕症。專家認爲,以王新目前的狀況看,不太可能做出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的極端行爲,針對這樣的病人,社會的關愛、家人的關心和有針對性的科學治療更有利於病症的改善。

有了專家的認可,檢察官對王新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多了幾分把握,但真要避免他們擔心的自殘或傷人事件發生,還需要王新的父親王誠的支持。

王誠表示,兒子王新患病後一直牴觸和人打交道,對家人也是如此。此前,他以爲王新一直在喫藥,也儘量減少見面打擾他,所以沒能及時制止王新的錯誤行爲。王誠進一步表示,如果檢察機關對王新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他一定花精力照顧好王新,履行好父親的職責。

同時,檢察官還徵求了被害人的意見。其表示,自己完全沒有把這次的事件當做一次搶劫,自始至終也沒有感覺到被威脅。因此,被害人同意出具諒解書。

針對這樣一起復雜的案件,承辦檢察官依照法律程序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公開聽證審查,聽取社會大衆的意見。人民監督員一致認爲,以王新目前的精神狀況,社會和家庭的幫助是必要的,對王新採取非羈押強制措施更爲適宜。

2021年3月,檢察機關綜合多方考量,對王新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對王新變更爲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小夥希望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公開聽證活動中,檢察官還與人民監督員共同研究探討了王新被取保候審後的去向問題。其中一位來自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的人民監督員表示,自己可以爲王新介紹某醫院的志願者工作,讓他在醫院內爲就醫人員使用智能手機預約、掛號等提供志願幫助。

檢察官還聯繫了專門的心理學專家,多次對王新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正確面對自己的病症,並接受科學治療。

在和王新溝通後,他接受了工作和專業的心理幫助。

爲了保證效果,檢察官和專業心理醫生、醫護人員、志願者組建了“王新個案工作微信羣”,隨時掌握王新的工作表現及精神狀況,並視情況動態調整對王新的幫教措施。

2021年6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再次對王新進行了訊問。在這一次的訊問中,王新的表現和此前判若兩人。他說自己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荒謬和錯誤,希望檢察機關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王新的犯罪行爲屬於重罪案件中的“犯罪情節輕微”,檢察官從作案動機、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等方面對王新的犯罪行爲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王新的主觀惡性不大、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且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也因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不捕不訴條件,擬對王新作出不起訴決定。

經再次開展公開聽證審查,承辦檢察官聽取了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等多方意見,以確保重罪案件不捕不訴決定符合一般人的社會認知,得到社會普遍認同。最終,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被害人等多方均同意對王新作出不起訴決定。

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後

對王新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承辦檢察官再次與王新談話,對其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和法制教育,讓他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避免因本次不捕不訴的決定而對法律抱着僥倖心理。

王新表示,自己已經充分認識到了自己行爲的危害性,真誠地認罪悔罪。承辦檢察官也與父親王誠進行了充分溝通,王誠承諾,自己一定會盡全力履行好監護職責,陪伴王新迴歸正常生活。

至此,因王新的犯罪行爲而破損的社會關係得到了有效修復,這一起荒唐的搶劫案終於塵埃落定。截至目前,承辦檢察官仍然通過微信工作羣持續關注着王新的成長,併爲他的學習、就業及治療提供意見建議和必要的幫助。工作羣內的志願者和愛心人士也持續爲王新後續的生活尋找出路,爲他申請相關補貼,帶他前往開放大學諮詢可報考的專業,爲他聯繫學技術學手藝的渠道等。

(本文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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