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要負主要責任。於學軍說,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針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

文 / 周亦川 編 / 袁月

【搜狐健康】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5月10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於學軍指出,我國有3歲以下嬰幼兒(不含3歲)5000萬左右,嬰幼兒的照護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

於學軍說,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針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指導意見》提出了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二、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按有關標準和規範,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注重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

三、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地方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支持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支持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於學軍強調,3歲以下的嬰幼兒是特殊羣體,沒有自理能力,要格外地投入愛心和精力去照護。目前設置嬰幼兒照護機構實行備案登記制度,這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不進行行政許可不等於放鬆監管,相反,這要求我們管理要到位,服務更要到位。《指導意見》針對監管問題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

一、強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責任。《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要負主要責任。對於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指導意見》附有17個部門和單位的分工,各個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履行監管職責。國家衛生健康委目前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健全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對照護機構實施動態管理。

三、強化服務機構的主體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必須要符合有關標準和規範,並且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要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對機構人員、設施、服務管理等綜合評估,督促落實安全責任、配置安全設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員等,嚴防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四、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虐童現象“零容忍”,對相關人員實行終身禁入,確保嬰幼兒照護服務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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