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銀監會下發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撥備覆蓋率的監管要求由150%調整到120%-150%,貸款撥備率的監管要求由2.5%調整到1.5%-2.5%。通知同時允許各級監管部門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對風險分類結果準確性高、積極主動利用貸款損失準備處置不良貸款和資本充足率高的銀行,可適度下調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要求貸款撥備率基本標準爲2.5%,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爲150%,兩項標準中的較高者爲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的監管標準。辦法同時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6年底前達標,2016年底前未達標的,應當制定達標規劃,並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最晚於2018年底達標。

近年來,受到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利率市場化等多重因素影響,銀行業收息能力有所下降,根據銀監會 公佈的行業數據,銀行業整體息差水平從2013年的2.68%逐年下降至2017年的2.10%。與此同時,受到經濟下行的影響,銀行業不良貸款反彈明顯,行業不良率由2013年的1.00%逐年提升至2016年的1.74%,2017年末這一比例維持爲1.74%,不良貸款反彈導致撥備計提壓力有所增加。在上述兩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利潤增長壓力較大,2014年到2016年銀行業淨利潤增幅逐年下滑。受此影響,銀行業資本補充特別是核心資本補充能力有所下降。此外,隨着行業去槓桿以及強監管政策的逐步推出,銀行業前期的一些套利行爲將受到遏制,實施穿透原則進行撥備計提和資本佔用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進一步的撥備計提和資本壓力。

中誠信國際認爲,本次監管政策放寬了撥備計提的要求,有效降低銀行業撥備壓力,釋放更多利潤,進而可以緩解資本特別是核心資本的補充壓力。與此同時,中誠信國際還注意到,在宏觀經濟去產能調結構以及銀行業去槓桿、嚴監管的雙重影響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和盈利壓力仍然較大,內生資本的不斷積累是提升風險抵禦能力的根本,監管指標調整對行業的風險狀況並不構成大的實質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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