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中,《通知》第五條內容提到:國家能源局牽頭,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組織各產煤地區按照先立後破的原則,通過嚴格執法關閉一批、實施產能置換退出一批、改造升級提升一批,進一步壓減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國家能源局繼續實施煤炭產能置換,穩妥有序覈准建設先進產能煤礦,調動災害嚴重和落後煤礦關閉退出積極性。

5月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關於加強煤礦衝擊地壓源頭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全文: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印發通知!嚴格控制新建衝擊地壓礦井!(點擊查看詳細內容)

其中,《通知》第五條內容提到:國家能源局牽頭,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組織各產煤地區按照先立後破的原則,通過嚴格執法關閉一批、實施產能置換退出一批、改造升級提升一批,進一步壓減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

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測算,目前晉陝蒙寧年產30萬噸以下的煤礦87家,年覈定產能累計2451萬噸。

具體措施包括:一是通過嚴格安全環保質量標準等措施,加快關閉退出不達標煤礦。其中,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礦:

1. 晉陝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其它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

2. 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殭屍企業”煤礦;

3. 30萬噸/年以下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

4. 屬於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二是以華北、西北、西南、“兩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區及黑龍江爲重點,引導退出資源條件差、競爭力弱的小煤礦。

三是支持剩餘資源多、安全保障程度較高的煤礦改造提升至30萬噸/年及以上。國家能源局繼續實施煤炭產能置換,穩妥有序覈准建設先進產能煤礦,調動災害嚴重和落後煤礦關閉退出積極性。

晉陝蒙寧四區域年產30萬噸以下具體煤礦詳情表

整理自榆林煤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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