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稱“公告”),明確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7項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執行期限爲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稱,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爲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此外,公告明確,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覈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覈算的,不得享受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此次公告明確要繼續支持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同時也給予了相對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公租房發展較好的外部政策環境導向,也利好後續公租房的加快發展。類似稅費減免和免徵政策主要體現在供應端、交易端、經營端和需求端等領域。

他表示,多方位的減稅體系建立,將促進公租房供給、交易、經營、需求等領域的減稅效應體現,進而降低相關成本,促進公租房的發展。通過減稅和免稅,有助於後續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過程中來,尤其是一些物業經營企業和中介企業。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也體現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賃兩個領域中的重要作用,後續預計會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

(轉載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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