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

關於職工養老保險

你們是否有這些疑問:

只要繳滿15年是否可以領取待遇?

還在上班,

但職工養老保險已經繳滿15年

是否可以中斷?

離職後,

是否能申請中途退費?

5月9日,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

就此進行了權威解讀。

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已滿15年是否可以享受養老待遇?

不可以,職工養老保險費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但要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還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滿足上述條件,則不能享受養老待遇。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可否中斷繳費?

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繳費滿15年就中斷繳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則是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而且,繳費時間越長、繳費標準越高今後領取的養老金水平也會越高。

職工養老保險能不能申請中途退費?

符合以下條件可辦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返還業務

1、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出國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或者死亡的;

退還標準:

社保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全額退還其在我市參保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2、同期存在兩個及以上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

退還標準: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養老保險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對同時領取兩份及以上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社保機構應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養老保險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清退。

3、參保職工調入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後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

退還標準:

企業和職工本人完清該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其個人賬戶予以封存並按規定繼續計息。職工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餘部分併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註銷其個人賬戶。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也不願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退還標準:

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收到當事人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書面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即終止。

5、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

退還標準:

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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