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進一步加大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懲治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今天,市紀委監委發佈《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三、凡涉黑涉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檢舉揭發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爲進一步加大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懲治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今天,市紀委監委發佈《關於敦促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限期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

《通告》要求:

一、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有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一切違紀違法活動,主動向組織交代存在的問題。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凡主動交代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寬嚴相濟,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違紀違法情節較輕的,可以依紀依法免予黨紀政務處理。拒不交代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的,依紀依法嚴懲。對在專項鬥爭中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的,從嚴從快處理。

三、凡涉黑涉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檢舉揭發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四、凡瞭解掌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的,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網絡等方式,向市紀委監委機關和各區、縣(市)紀委監委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實名舉報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在押人員檢舉揭發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的,經查證屬實,監察機關將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哈爾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哈 爾 濱 市 監 察 委 員 會

2019年5月10日

審覈/李巖 原欣 傅超

監製/滿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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