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专家论证会,拟修订2011年实施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增加了对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僵尸车”挤占小区停车资源、共享停车等问题的相关规定。

小区大量停车位空着,开发商却只售不租,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这次修订,拟通过立法规范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在参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居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居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草案专家论证稿还拟规定,未按规定将配建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论证会上,对规范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规定,绝大多数专家表示支持。虽然说开发商拥有车位的经营权,但专家认为,小区车位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只售不租”已经违背了小区车位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

有专家认为,作为小区配套的车位,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车位,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而且,立法规范“只售不租”行为不会影响车位销售,“车位没有卖出去的时候可以出租给业主停车,有人要买的时候还可以再卖出去”。

还有与会人员提出,建议小区未出售的车位按市场价格来出租,否则开发商故意抬高价格出租,也相当于变相出售车位。还对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僵尸车”挤占小区停车资源、共享停车等问题的拟定了相关规定。摘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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