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楊麗萍對一家知名餐廳提起訴訟,聲稱該餐廳的裝飾抄襲了楊麗萍舞蹈作品《月光》的剪影,未經許可,構成侵權,索賠100萬元。

孔雀舞只姓“楊”?楊麗萍告他人侵權,網友:孔雀舞您創的?

楊麗萍以《月光》爲代表作品,享有《月光》舞蹈作品和剪影藝術作品著作權。餐廳擅自將《月光》的剪影複製成屏風、裝飾畫、餐廳隔斷等。公衆很容易認爲楊麗萍與餐館有合作關係。這樣別人一提起這家飯店,難免會涉及到“楊麗萍”“孔雀舞”這樣的字眼。這樣會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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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楊麗萍方還對《月光》的輪廓與餐廳的裝飾畫進行了對比,以證明對方的侵權行爲。

然而,被告一個接一個地駁斥了指控。他們說,作爲一家餐廳,傣族舞蹈的輪廓被用作裝飾,以突出雲南的地方特色。剪影中沒有名字、外觀和作品名稱,也沒有侵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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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餐廳採用經典的孔雀舞動作“三道彎”,屬於藝術共有領域,而非原創楊麗萍。也就是說,這個動作在所有民族舞蹈中都是可以被演繹的,不會侵佔到誰的權益。因爲雙方在許多細節上存在爭議,這個案件沒有在法庭上宣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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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有很多名人起訴商家侵犯肖像權和傳播虛假背書信息的案件。就像那個最出名的“張亮麻辣燙”,之前《爸爸去哪》火的時候,這個事件就被拿出來了。很多人問張亮,你開麻辣燙了?張亮表示並沒有。這只是一個重名現象。但是因爲那一陣子張亮很火,全國叫張亮的人又很多,所以很多商家就接着這個噱頭把店面改成了“名人商店”。什麼“冠希潮牌店”“志玲內衣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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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商家使的心眼。人們一聽冠希,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陳冠希,這樣名人效應在人的潛意識裏萌生了。志玲也是,第一反應肯定是林志玲,這樣人家一聽好像是名人看的店,自然就走進去了。

這種現象,就是人們利用重名做的“名人效應假象”。法律沒規定你必須得叫什麼,所以一般名人不追究,這種店就會存在。據調查,全國叫“張偉”的人不下九萬,也就是說,你在人羣中大喊一聲“張偉”,總會有人回頭。雖然這看起來像一個笑話,但是確確實實存在,也造成了很多麻煩。最典型的就是商業糾紛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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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此我們國家相關法案規定,父母給子女起名字,儘量起三個字,而且儘量要是ABC,ABB或者AB的這種就少起了,避免重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楊麗萍這個事件與此也有相似性。因爲大體都是“孔雀舞”。但是正如被告所說,他們沒有使用楊麗萍的名字,也沒有涉及到楊麗萍什麼,這個舞蹈只是民族舞蹈的一個展現,並沒有模仿孔雀舞。

孔雀舞只姓“楊”?楊麗萍告他人侵權,網友:孔雀舞您創的?

用我們大白話來說,你楊麗萍走路先邁右腳,我要是走路也邁右腳就侵權了?這未免太可笑。甚至有網友言辭激烈,用“您配嗎”表達自己的憤怒。

許多網友認爲餐館這樣並沒有侵權。雖然我們說孔雀舞第一個想起來的就是楊麗萍,但是她只是把孔雀舞發揚光大的,也不是她獨創。況且,古代我們民族的先輩就創造了孔雀舞,按照楊麗萍的說法,你這樣算不算侵佔古代人的合法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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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萍作爲中國著名的舞蹈藝術家,畢生致力於孔雀舞。當她看到孔雀舞刻苦的剪影被複制到餐廳的裝飾中時,她心裏產生的被“抄襲”心情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爲這樣就一棒子把人打死。跟前一陣猴戲姓章的問題一樣,章金萊老先生從沒說過猴戲姓章。發揚光大是沒錯,但是把它劃到自己的圈子裏說是自己的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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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爲,楊麗萍告人侵權這件事,還是有道理的。因爲做舞蹈動作可以,但是把它製作成剪影等物質作品,這屬性就變了。畢竟人是活的,稍微改一改動作就不叫侵權,但是作品是死的,太大的相似性就是侵權了。就是因爲要杜絕雷同,我們國家纔出臺這些權益保護法。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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