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既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成效、防范工作风险保护干部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发挥内部控制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吉林专员办坚持“四个原则”,多措并举,着力推动内控深入开展,积极为有效落实监管职责保好驾护好航。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实现业务全部覆盖

秉持内控应贯穿决策、执行全过程,覆盖各种业务及事项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理念,吉林专员办坚持内控建设全面性原则,努力实现业务全覆盖。一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吉林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按照审核、审批、征收、监控、调研、核查、检查、绩效评价业务及内部管理9个方面,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并通过与办党建工作考核、信息工作考核、职工考勤考核等办法和规范相结合,实现了对业务事项的监督考核全涵盖。另一方面,强化程序建设。通过对各项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并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等形式,捋顺工作程序,将内部监督贯穿整个工作流程,实现对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有效规范了各项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成效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提高内控监管效率

在坚持内控全覆盖的基础上,吉林专员办坚持重要性原则,切实加强内控对重要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关注力度,有效防止内控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方面,加强对审批业务、专项检查、资产财务等高风险领域的内控管理。在对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内控检查时,吉林专员办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项目,督促各处室做好全部业务,与指定重要事项为必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定向选取财务、党费、工会经费等内容开展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高风险领域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对“入口”和“出口”环节的控制。通过在内控制度中明确要加强对审核审批工作需索取资料的清单建设、开展审核监管时要填写受理情况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初审人员的管理,严把“入口”关,确保工作规范开展;通过建立完善三级、四级复核,重点事项及时报送电子签报等机制和措施,管好“出口”关,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三、坚持制衡性原则,推动提升工作合力

坚持制衡性原则,充分发挥相互制约、互相监督机制在防范风险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治理结构、人员设置、权责分配建设。一方面,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将不断完善监督组织建设与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通过建立形成由办纪检组、办机关纪委、各处室兼职廉政监督员构成的三级监督组织,实行重大工作事项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会计出纳人员相分离等具体制衡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积极改进管理方式。通过制定实施《吉林专员办内控考评办法》,将各处室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纳入处室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以处室考核成绩作为处室内个人考评成绩等做法,推动处室完善分工、先进带后进、争取一个都不掉队,形成同进同荣、着力打造发挥“铁军”团队合力优势的工作氛围。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专员办工作转型以来,业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明显改变。为确保内控制度与时俱进、有效可行,吉林专员办坚持适应性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内控长效机制。一方面,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2017年以来,通过修订实施《吉林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进一步适应了业务转型后对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新要求,并通过增补审核审批内控规定、制定实施内控考评办法等形式,有效适应了新需求,推动提升了内控制度落实效果。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内控新理念和新方式。通过充分利用内网平台公开办党组会议纪要、专员办公会议纪要、工会经费使用、公务安排等信息,让干部能够及时监督办内重要工作情况,引导开展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自发开展加强专员办内控建设研究,征求干部对内控工作的建议等,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思考和探索,积极谋划和促进了内控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来源:吉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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