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條爲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範招生行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等,制定本章程。第九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報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審覈後,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19年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範招生行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全面考覈、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英文名稱: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雁路4號。

第四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組成部分,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前身爲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種學院。根據中央跨軍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轉隸應急管理部領導,同年12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承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培養、專業培訓和科研等任務。首批設置消防指揮、消防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4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髮展規模7000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院長、政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職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招生、教務、紀檢監察、醫療保障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應急管理部相應規定;

(二)根據教育部和應急管理部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院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院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審複檢;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協助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本院有關招生錄取行爲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第七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則編制分省(區、市)招生來源計劃。由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遂行任務的特殊性,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女生計劃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0%以內。

第九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報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審覈後,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條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志願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或往屆畢業生;

(五)年齡不超過22週歲(截至2019年8月31日);

(六)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審覈、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爲合格。

第十一條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爲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十二條體格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政治審覈標準參照《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執行;心理測試和麪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後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五條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檔。在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爲100%。

第十六條對政治審覈、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並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於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爲: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英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英語成績。

第十八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含)。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按照加分後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九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份的錄取規則: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在江蘇省,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爲B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七章 複審複檢

第二十一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並完成學生的檔案審覈、政治複審和體格複檢。複審複檢合格的,予以註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員待遇和畢業分配

第二十二條 考生入學後,經複審複檢合格者取得學籍,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享受學員待遇,按標準發放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員,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員畢業並通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的統一考試,原則上按照屬地分配原則,錄用爲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其他相關事宜,可通過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站、諮詢電話瞭解。

第二十六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爲,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爲。

第二十七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聯繫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二)招生辦公室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諮詢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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