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框架下追求与正义匹配的精准度!——富平县检察院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以案释法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樊 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日,富平县检察院决定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的一起挪用公款案决定不起诉,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同时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主动送法到基层,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法律没有放弃挽救他的机会

司法是理性的、专业的,有自己的逻辑,同时法律的理性又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逻辑框架用以指导人的预期。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不完美,都可能犯错误,宽容与接纳,可以使群体得到最大限度的团结。对轻微犯罪的不起诉最有利于使人改过自新,是性价比最高的司法处理方式。2018年8月,一公职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后该案移送富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及收益,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富平县检察院从挽救他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不起诉能够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最终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轴尽待收“法”未完

清风起松海,正气贯重山,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该案犯罪嫌疑人身为党的干部如此作为,又被监察委员会调查,为什么却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了?法律人的信仰就是良法与善治。只有将情、理、法有机结合,以人性作为法治精神的检验阀,在严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实质正义,才能实现与正义匹配的精准度和分寸感。这种追求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从长远看,这种到位的执法观将增加司法结果的接受度,从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以上因素只有让诉讼参与人和有关人员都清楚,才可以更好地引导大家依法履职。富平县检察院最终决定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主动送法到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2018年12月20日,富平县检察院对该案宣布了不起诉决定,除诉讼参与人外,所在单位的干部及相关人员也一起参加。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新宇亲自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如何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检察长的以案释法,使我们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参加活动的人深有感慨地说。

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富平县检察院一直本着周密细致、严谨认真的态度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将人性融入法律的理解当中,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不断深化品质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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