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力首先不是品質,不是技能,不是魅力,不是影響力,而是——責任。領導力首先是責任,領導者首先是承擔責任的人。承擔責任,這是領導力的第一條黃金法則。

領導力不是職位

著名政治學家詹姆斯·麥格雷戈·伯恩斯在1978年出版的《領導力》一書已經成爲領導力研究領域的經典。他在該書的開頭就寫道:“領導力是世界上被人觀察最多、卻被人理解最少的現象之一。”

有人統計過,學者們對領導力至少給出了350個定義。如果一個現象有如此衆多的定義,那麼對它充滿誤解就不足爲奇了。

對領導力最流行的誤解,就是把領導力跟職位密切聯繫甚至等同起來。領導力大師約翰·馬克斯維爾說:“如果我必須界定人們對領導力的頭號誤解的話,那就是認爲領導力只是來自擁有一個職位或者頭銜。”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不分中外。我舉三個例子,第一個發生在美國,後兩個則是我的親身經歷。

例一

一個少年

約翰·加德納是美國知名的領導者,擔任過美國政府的部長和許多大型非政府組織的一把手。他區分了領導力和職位的不同:“即使在大型企業和政府機構中,級別最高的那個人也許只是頭號官僚而已。”加德納還說,領導力不同於權力,也不同於正式權威,“領導力要求投入大量的努力和精力”。

加德納對一個十幾歲的少年講述了上面這些道理,結果,這個少年這樣對他說:“加德納先生,我還是把你說的領導力留給你吧。給我些權力和地位就行了。”

例二

一位MBA學員

我在北京一所大學的商學院演講,主題是領導力。一個年輕的MBA學員站起來提問。他說:“我對當領導不感興趣,我該怎麼辦?”

我能聽出來他問題背後的深層困惑。MBA學員大多雄心勃勃,希望畢業後進入企業工作,並能立即擔任或者迅速晉升到重要的領導職位。但是,這位MBA學員對職位本身不感興趣。

我反問他:“你對責任是否有興趣?”他似乎領悟了什麼,眼睛裏閃過一絲光芒:“有。”我說:“如果你要承擔重要的責任,你就需要發揮領導力。”

如果你要承擔重要的責任,超越一己之力才能夠履行的責任——不管是像馬丁·路德·金一樣,在美國爭取少數族裔的平等權利;還是像甘地一樣,爭取印度的獨立;或者像馬雲一樣,在中國推廣電子商務;或者像張瑞敏一樣,把海爾打造成世界級家電企業;或者像許多經理人一樣,要推進一項新政策、打開一個新市場、培訓一批新員工——你就需要發揮領導力。

例一

一位企業高管

我爲一個企業高管的培訓班講領導力,在座的幾十位學員都是所在企業的一把手或二把手。一位學員說:“我們能夠坐在這裏,就是我們有領導力的證明。”

我說:“你能夠坐在這裏,只證明一件事——你有領導職位。實際上,坐在這裏的人,只有這一個共同點:不是你們都有領導力,而是你們都有領導職位。”

領導職位可能因爲領導力之外的多種原因得到。比如,不管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家企業,其領導職位都可能以世襲的方式得到。或者,一個技術天才可以憑藉自己的技術發明創立一家企業,並擔任重要的領導職位。或者,你在一個官僚體制中主要憑藉資歷升到了高層——正如前面提到的約翰·加德納的觀察:即使在美國,許多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中擔任最高職位的那個人,只是一個官僚而已。

你所擔任的領導職位,並不必然是領導力的證明。

四大惡果

在中國,“領導”一詞常常被用來指那些“擔任領導職位的人”,比如說“她是我們單位新來的領導”,或者說“他是我們公司的領導”。因此,把從“領導”一詞派生出來的“領導力”跟“職位”等同起來,在中國是更加普遍的誤解。

這個誤解至少帶來了四大惡果。

第一,把領導力跟職位等同,就往往會認爲擁有了領導職位自然就擁有了領導力,或者說領導職位就是領導力的證明。這樣的“領導”就會缺乏起碼的自知之明,不知道自己缺乏領導力,忽視了自己的領導力修煉。

第二,把領導力跟職位等同,就往往會把領導力等同於職位權力。在需要發揮領導力的時候,這樣的“領導”就只會使用職位權力,而單純的職位權力無法解決需要領導力才能解決的難題。所以,我們纔會在企業、政府和其他組織中,看到如此衆多的“領導力失敗”。

第三,把領導力跟職位等同,還會帶來另一個後果:職位低的人就放棄了發揮領導力。科長認爲發揮領導力是局長的事情,部門經理認爲發揮領導力是總經理的事情,銷售員認爲發揮領導力是銷售經理的事情。所以,我們纔會在現實中看到如此衆多的從上到下都缺乏領導力的組織。

第四,把領導力跟職位等同,帶來的最大惡果是:把注意力放在了職位之上,而沒有放在領導力之上,忽視了領導力的核心——承擔解決問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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