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九項規定,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爲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和《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

已於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新規實施後,哪些行爲將被明令禁止呢?

爲更好地瞭解新實施的法規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整理了

幾大類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亮點

並進行一一解答

01.新規實施後,哪些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爲將受到處罰?

政策速度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爲:(一)將室內、門前或者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者他人責任區;(二)向花壇、綠化帶、窨井掃入或者傾倒垃圾等廢棄物;(三)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屠宰家禽家畜,加工肉類或者水產品;(四)其他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爲。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的,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集處置機制,確定並公佈大件垃圾的收集地點和方式。廢棄的傢俱、電器等大件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

《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十一條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下列社區文明行爲規範:(一)鄰里之間團結有愛,和睦相處,依法、友善處理矛盾糾紛;(二)按規定準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三)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不得損毀公共綠地;(四)文明裝修,控制噪聲、粉塵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五)文明飼養寵物,不得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六)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舉辦節慶、婚喪事宜;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七)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灑物品。

《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灑物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規透析

當前,我市全面打響了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大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但光靠一系列整治措施,不從根本上提高廣大市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顯然不會長久有效。兩部新規出臺後,對廣大市民應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提出要求,對隨意亂扔垃圾、在公共場所亂堆放物品、高空拋物等一系列不文明行爲提出明確的處罰標準。同時,新規明確了公民文明行爲規範,要求市民構建和諧鄰里關係,真正讓文明之風吹進千家萬戶。

02.新規實施後,哪些行爲將影響個人徵信?

政策速讀

《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行文明行爲記錄制度,記錄單位和個人參加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爲。文明行爲記錄辦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受到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不文明行爲,屬於《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的不良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行爲人信用檔案。

法規透析

個人信用與每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良好的個人信用可成爲辦理各類事務的“快速通行證”,而個人信用值較低則會成爲前行的“絆腳石”,將文明行爲記錄納入個人徵信,切實提高了兩部新規的震懾力,督促廣大市民應該牢牢遵循各項法規規定。

03.新規實施後 ,在公共場合散發廣告宣傳品將如何處罰?

政策速讀

《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法規透析

近幾年,各經營商家爲宣傳造勢,在公共場所散發廣告宣傳品的事例不在少數。經營商家散發傳單的周圍地面上,往往伴隨着不少隨地丟棄的廣告宣傳品,對環境衛生產生極大影響。新規出臺後,對這類行爲進行明令禁止,並提出相應處罰標準,爲杜絕此類行爲提供法律保障。

04.新規實施後,哪些不規範的停車行爲將受到處罰?

政策速讀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禁止擅自設置車擋、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公共免費停車泊位持續停放超過三十日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責令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駛離;逾期不駛離或者無法聯繫車輛所有人、使用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車輛轉移至指定場所,並告知或者公告車輛所有人申領。逾期不申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金華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九項規定,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法規透析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增大,但公共停車泊位的數量卻相對較少。爲了佔位,不少市民在公共停車泊位上設置障礙物。新規中,明確規定了這類行爲的處罰標準。

另一邊,一些車輛因爲逾期未年檢,不能正常上路,車主就選擇將其停放在公共車位上,最終淪爲“殭屍車”,影響其他車輛正常停放。新規也針對此類現象進行設定,同時也對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的處罰進行明確。

同時,我市非機動車保有量也很大,亂停亂放現象突出,管理上也是薄弱環節。結合“六城同創”,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規劃並施劃非機動車停放點,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的管理力度。

05.新規實施後,臨時經營應遵循哪些規定?

政策速讀

《金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有合理餐飲、農產品、日用品服務等需求但缺少經營場所的區域,市、縣(市、區)、鎮(鄉)人民政府可以在特定路段、時段准許臨時經營。臨時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規定的場所、時段、種類經營;(二)非營業時間應當將經營用具搬離或者按規定整理收納;(三)自備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保持攤架、攤棚和地面清潔;(四)不得妨礙交通、產生噪音;(五)不得損壞市政公用設施或者其他設備;(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隨攤擺放或者懸掛健康證和許可證。

違反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規透析

縱觀新規,你能發現不少人性化管理條例,允許特定路段、時段的臨時經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對佔道經營在社會有需求的情況下,新規不再“一棒打死”,而是允許其在相關部門的准許下臨時經營。當然,新規中也明確表明了從事經營者必須遵守規定中的六個要求,規範了經營行爲,否則仍會受到處罰。

爲方便羣衆反映城市管理相關訴求,市綜合執法局局屬有關單位、中隊值班電話公開如下↓

這些新規中,哪條最戳中你的痛點?你最關心的又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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