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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大家在喜迎新春的时候,六安市的盗窃犯李某喜提“玫瑰金手镯”一对。

一、现场还原

据六安公安微博消息,原本准备趁着过年去偷东西过节的李某2月5日下午来到了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后勤室,当他千挑万选,选择了106这个吉祥数打开后,里面坐了4个警察,原来这间房间正是六安特警的春节值班备勤室。

记者们了解到李某当天戴着手套来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准备行窃,由于后勤房间只能从里面打开,李某便打开了106室的窗户,将手伸进房间内从里面打开。

据报道,特警们看到窗户伸进来的手后就有动作,等嫌疑人一进屋就被抓住了。

等了这么久,李某的“职业生涯”也是迎来了巅峰。

李某的2019年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今儿就带大家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热议的点,算不算自首啊?

二、知识链接

在实际生活中“自首”的情况有很多种,如自动投案型、准备投案型、传唤型、翻供辩解型、报警(报案)型、现场等待型、亲属送首型等大大小小近二十种。无论是哪一种自首的条件都是一样的。

(一)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构成条件

1、动机

真诚悔罪

2、时间

犯罪事实发觉以前、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均可

(三)去找谁?自首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三、生活中熟悉的自首情节——交通肇事

(1)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2)交通肇事后,委托他人代为报警,自己忙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3)交通肇事后,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好啦~最后就到了揭晓的时候啦~案例中的李先生算不算盗窃呢?有盗窃行为,但毕竟什么“两手空空”还受到了惊吓,暂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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