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白塔區人民法院

12月22日,四川磅礴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磅礴傳媒”)向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白塔法院”)遞交了《案件移送申請書》,申請白塔法院將楊春、遼陽市大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乘實業公司”)訴磅礴傳媒名譽權糾紛一案,移送上一級法院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報請上一級法院指定管轄。

省政府辦公廳督辦無下文

遼陽市永信客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永信客運公司”)系遼陽市運管處批准,經營遼陽市區發至轄縣燈塔市佟二堡縣際班車唯一的合法客運公司。2017年10月26日,大乘實業公司用數輛大客車,堵在了永信客運公司從遼陽發往燈塔市佟二堡的客車前面,並有大乘實業公司組織的300餘名職工和不明人士,一邊對永信客運公司的工作人員、駕駛人員進行圍堵,一邊將客人攔截到大乘實業公司的客車上。

連日來,大乘實業公司動用18輛客運車,車窗前掛着自制的“線路牌”,在遼陽市至佟二堡沿線營運;在營運途中,大乘實業公司的客車曾追逐永信客運公司的客車,在高速行使中強行變道,逼停了永信客運公司的客車,險些釀成重大交通事故。

省政府辦的輿情通報

大乘實業公司強佔遼陽市至佟二堡線路19天之後,其非法營運的18臺客運車輛在有關方面的干預之下,纔不得不於11月13日撤離該線路。永信客運公司委託的律師以大乘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春涉嫌五宗刑事犯罪,向公安機關提起了刑事控告,遼陽市白塔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後,認爲楊春的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時至今日,遼陽運管部門懾於幕後“保護傘”的威力,也沒有對楊春及其控制的大乘實業公司作出任何行政處罰。

2018年1月22日,磅礴傳媒通過微信公衆號、頭條號等第三方平臺發佈文章《楊春的人大代表資格被“拿下” 律師對他發起五項刑事控告》;2月6日,再次發佈調查性報道《起底楊春的遼陽“紅黑”江湖 大乘實業17年之霸主路徑》。

磅礴傳媒的報道,在遼陽引起非常強烈地反響,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第二篇報道發佈的當日(2月6日),即以《輿情信息》通報給了遼陽市人民政府、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交通運輸廳、遼寧省安監局,但省政府辦公廳的輿情通報最終石沉大海,在“保護傘”的庇護之下,“遼陽”依然是楊春的江湖,永信客運公司唯一能做的就是每週向中央、省打黑辦快遞關於楊春涉黑的舉報材料。

主審法官受賄被批准迴避

楊春暴力搶佔客運線路安然無恙之後,即對磅礴傳媒向白塔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開庭前一個月,案件的主審法官王楠等二人從瀋陽飛赴成都,將開庭傳票送到磅礴傳媒的辦公室。

在11月14日開庭時,磅礴傳媒即對主審法官王楠提出了書面迴避申請,申請的理由是,王楠等二人有假借“送達傳票”之名,有到四川各景點旅遊之嫌,而所有旅遊費用均由本案原告楊春、大乘實業責任公司提供。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審判人員“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或其他利益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其迴避。

針對磅礴傳媒的迴避申請,法庭決定休庭並報請院長決定。事隔一週之後,磅礴傳媒的代理人接到白塔法院的電話通知,稱磅礴傳媒的迴避申請被批准;11月26日,白塔法院向磅礴傳媒快遞(這次不是親自送達)《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決定由審判員曾玥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魯波、人民陪審員肖君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同時,白塔法院也迫不及待地下達了將於2018年12月27日開庭審理的傳票。

磅礴傳媒對主審法官王楠提出迴避申請的理由是,其有假借“送達傳票”之名,到四川各景點旅遊之嫌,而所有旅遊費用均由本案原告楊春、大乘實業責任公司提供。既然白塔法院批准了磅礴傳媒的迴避申請,而且重新指定了合議庭成員,就意味着迴避申請的理由成立,案件當事人楊春、大乘實業公司賄賂了主審法官王楠。

案件當事人可以隨便賄賂主審的白塔法院,不排除其重新組成的合議庭成員,也是由楊春、大乘實業公司“賄定”的。爲公正獨立審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保障當事人磅礴傳媒的合法權益,白塔法院理當主動將案件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既然白塔法院承認楊春、大乘實業公司賄賂了主審法官王楠,那麼到底以何種方式行賄、賄賂金額多少,至少應該給公衆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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