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內容中公吉林事業單位提供法律知識-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二、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相關練習題。

本篇內容中公吉林事業單位提供法律知識-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

一、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知識點

調整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章的相關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相關練習題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一種社會關係應由民法調整?

A.甲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其多繳的個人所得稅

B.乙手機丟失後發佈尋物啓事稱:“拾得者送還手機,本人當面酬謝”

C.丙對女友書面承諾:“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則陪你去歐洲旅遊”

D.丁作爲青年志願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幫工

【中公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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