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让法人承担责任,投资人在法人背后,免责,一旦公司做错了,要赔钱,股东只要出当初投入的钱就可以了,亏了就算了,他们全身而退。也就是法人承担不了责任,法院认为公司成立时,股东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和风险衡量投资是否合理,而案中公司所有者故意让公司资产变小,因为意识到公司的风险,想转嫁给别人。

股份有限责任制公司是怎么承担责任的,你知道公司为什么前面加有限责任吗

这部分分享股份有限责任制,是怎么兴起的呢?最早在16-17世纪,比如历史课本上写到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和两年之后隶属荷兰的东印度公司。

这些公司兴起有个共同特点,就是航海和探险。这项活动有个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当然与之相对的是可能获得的高回报。

高投入不是谁都能玩得起的,最早只有国王,后来发展到有钱人凑在一起,就有了最初的雏形,就是合伙制。可他们的协调成本很高,而股份有限责任制的特征,就是协调不同人的利益诉求。

股份有限责任制第一个特点,是股份的可转让性。比如东印度公司,最初成立250位股东约定,做一件事,到了某年某月就把赚到的钱分了散伙。

但到了那天有的人不想散伙,觉得可以继续经营;有的人想要分红,坚持合同要散伙。这样到了法庭,法庭认为公司可以不散伙。

当然要散伙的股东很失望,但却意外发现,他们可以卖掉股份,卖给别人比散伙得到的钱还多。这就是现代股份责任公司的第一特征,股份的可转让性。

可转让马上就带了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无期限经营。由于可转让,谁要用钱,谁不支持公司,就卖掉股份,而只要有人接,就可以无期限经营。这让公司视野可以放很远,做伟大的设想,完成伟大的使命。

紧接着就是第三个特征,就是有限责任制。由于股份、股票可以买卖,股东数目就在增加,原来的250个股东,就很难达成一致,现在人更多,就更难。

公司是怎么承担责任的,你知道公司为什么前面加有限责任吗

一个永远在运作的公司,由大量股东构成,没有任何一个股东是完全同意这个公司所做的每一件事,出了问题谁负责?很现实,天塌下来高个顶着。

天塌很实际,高个很稀缺啊。因为人太多,英国在1855年通过了免责的法案,就是公司股东超过25人,责任就是是有限的。这时就创造出了个“高个”就是法人。

让法人承担责任,投资人在法人背后,免责,一旦公司做错了,要赔钱,股东只要出当初投入的钱就可以了,亏了就算了,他们全身而退。

这时公司的三个特征出现了:可转让性、无限期经营、有限责任制,刚出现时,也有很多批评。比如《泰晤士报》说:

如果一小撮有钱人,拿出剩余财富,成立这种公司,把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绑定起来,获得公众信任,筹集资金。最后资不抵债呢?他们宣告破产,自己其他财富不受影响,而小股东就颗粒无收,用这种方式来引诱小鱼小虾,多么不公平啊!

《经济学人》也做过类似的批评,说股份有限责任制被高估了,社会不需要这种制度。想想看,好像就是有缺点,借钱时说,借钱不是无限责任的,是有限责任的,实在还不上我就不还了。那谁借你啊?

但换个角度它也有好处,就是可转让、无限期经营、有限责任,还导致了另一个特点,股东的匿名性。节约了跟合伙人了解、磨合的成本。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有三大优点:

1.能带来巨额资金,仅国王的钱、贵族的钱,其实很少。当一种制度能吸引大量中产阶级投资,能筹到的钱也是前所未有的多。

2.不同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资金来源丰富,所以抗风险性非常强、供给也非常稳固。

3.公司的运作期间,比任何一位投资人所愿意承担投资的时间长,公司就能做非常远大的规划。

问题:能不能讲个真实的故事,最开始志同道合,一起打拼事业,最后逐渐意见不合,分道扬镳的例子。

太多太多数不胜数,去看任何一对离婚的夫妻,都可以。

公司是怎么承担责任的,你知道公司为什么前面加有限责任吗

刺破公司的面纱

上部分说到众多投资者在一起完成事业,怎么协调、怎么承担责任。想要任何一位投资者承担责任都不可能,因为他们本身协调成本非常高。没有任何一项决议得到了所有人同意。既然没同意,怎么承担责任?他们不承担责任,谁承担?

无中生有的法人,解决了问题。可事情有正的一面,就有反的一面,事实上历史上有很多次要求推开法人,让后面的真实投资者承担责任。这个做法叫:刺破公司的面纱。

比如1955年的“退休老兵住房案”,总公司旗下子公司专门给退休老兵修房子,盖好的房子低价卖给员工了,员工、退休老兵当然欢迎了。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好,破产了。

这时债权人不满了,要求刺破公司的面纱,总公司承担责任。最后法官认为,债权人在借钱时,就知道是集资盖房低价给员工的,但还借了钱,那自己承担责任。

在接下了1961年,又发生了“游泳池责任案”。说一个女孩在公司经营的游泳池里淹死了,监护人要求起诉公司后发现,公司没有任何资产,连游泳池都是租的,也没有股票。

也就是法人承担不了责任,法院认为公司成立时,股东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和风险衡量投资是否合理,而案中公司所有者故意让公司资产变小,因为意识到公司的风险,想转嫁给别人。

还有1966年纽约的“出租车责任案”,说出租车撞人了,有责任。可法官发现公司只有这一个出租车,主人挺有钱的,十几辆出租车,给每个车注册一家公司,出事了宣告破产,不影响其他。

这其实是故意逃避责任,最后法庭判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让出租车主人承担责任。

公司是怎么承担责任的,你知道公司为什么前面加有限责任吗

问题:你觉得哪些产品由大公司来提供比较好?哪些产品由小公司提供比较好?

化妆品这类好坏需要长时间才能体现的,小公司出事了,换个壳就能重来,所以大公司更可靠。

有安全隐患的,出了问题需要高额赔偿的,有大公司提供比较好,比如建筑、医疗、航空、保险等。事后责任较小的,由小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个性化较强。

谢谢欣赏,个人能力有限,欢迎留言评论。观点来自《薛兆丰的经济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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