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集團公司提起執行異議,指出雙方私下曾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已經支付過300萬元欠款,並提出孫某單方面違約並故意隱瞞協議書籤訂及付款事實,請求依法終結執行。執行過程中,蒙城法院依法凍結A集團公司賬戶足額存款。

日,蒙城法院執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執結標的八百五十餘萬元。

2016年4月,A集團公司中標蒙城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項目。A集團公司將該工程分包給B工程建設有限公司,B公司向A集團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

工程結束,B公司要求A集團公司將履約保證金支付給實際施工人孫某,A集團公司以與孫某沒有合同關係爲由拒絕給付。

法院審理判決A集團公司支付給孫某履約保證金;同年4月孫某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執行該案件的850萬元及利息。

執行過程中,蒙城法院依法凍結A集團公司賬戶足額存款。A集團公司提起執行異議,指出雙方私下曾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已經支付過300萬元欠款,並提出孫某單方面違約並故意隱瞞協議書籤訂及付款事實,請求依法終結執行。

經過溝通與協調,最終雙方達成統一意見,從凍結的足額存款中退還300萬已經支付的部分,餘下部分由申請人孫某領取,雙方就和解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完畢。

來源:蒙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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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黑車”的好日子要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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