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5月10日桂林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罪犯黃得道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復核,覈准廣西高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黃得道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8.18割喉案最新案情:吸毒致幻殺人搶劫

據5月10日桂林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罪犯黃得道執行死刑

經查,犯罪嫌疑人黃得道,1989年出生,因長期吸毒導致精神障礙誤認爲被害人朱某(歿年23歲)對自己有侮辱性言論,而對朱某懷恨在心。

2015年8月17日凌晨,黃得道在網吧內遇見朱某,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黃得道購買尖刀蹲守在朱某家附近,伺機對其進行報復。

8月18日20時許,朱某途經桂林市疊彩區中山北路100號沃爾瑪超市對面郵政儲蓄銀行門前時,在此等侯的黃得道衝出,持刀連捅朱某肩頸、腹部等處數刀,致朱某右頸總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

黃得道殺死朱某後,於2015年8月18日22時18分許,夥同張某(另案處理)來到桂林市七星區江東村一超市,持刀威脅超市店主申某,劫取現金50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黃得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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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黃得道提出上訴。廣西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復核,覈准廣西高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黃得道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來源:桂林頭條、桂林事兒,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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