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公租房租賃羣體而言,最大的利好是租賃成本降低了:根據《公告》,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公告》規定,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近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部門將採取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支持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對公租房租賃羣體而言,最大的利好是租賃成本降低了:根據《公告》,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利好一、公租房建設成本降低

《公告》規定,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瞭解,2019年廣州第一批31個房源點中,有6個房源點屬於商品房配建公租房。根據《公告》,這些公租房的建設成本和用地成本有望進一步降低。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來說,同樣有利好消息: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也將享受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利好二、 公租房相關稅費降低

公租房相關稅費降低。《公告》規定,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爲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若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爲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爲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利好三、租賃羣體租賃成本再降

《公告》還進一步降低了公租房租賃羣體的租賃成本。根據《公告》,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公告》規定,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覈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覈算的,不得享受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對公租房的稅費優惠和減免政策,2016年至2018年已有過類似的政策,此次《公告》發佈,不僅使公租房建設、經營的相關優惠政策得以延續,而且細化了稅收優惠政策,更有利於公租房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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