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獲取鉅額利益,莫某等人僱傭裴某、康某以及李某等人,將這些“三無”船舶開進合浦縣西場鎮大風江口海面附近的禁捕區內,利用非法改裝的捕撈工具,大肆捕撈天然螺苗。合浦縣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莫某等15人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定,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

組織“三無”船舶,利用非法改裝的捕撈工具在禁捕區內大肆捕撈螺苗,非法獲利達2000餘萬元。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莫某等15人5月9日被北海市合浦縣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此案中,另有5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逮捕。

禁捕區內大肆捕撈,非法獲利兩千餘萬!合浦批捕20名涉案嫌疑人

據合浦縣檢察機關透露,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份間,犯罪嫌疑人莫某夥同陳某、董某以及黃某等人,在未經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製造了大批量“三無”船舶(指無船名船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船舶)。

爲獲取鉅額利益,莫某等人僱傭裴某、康某以及李某等人,將這些“三無”船舶開進合浦縣西場鎮大風江口海面附近的禁捕區內,利用非法改裝的捕撈工具,大肆捕撈天然螺苗。

檢察官透露,莫某等人將這些螺苗捕獲後,先後以每公斤4~8元不等的價格,變賣給林某等人。

據統計,莫某等人通過非法捕撈螺苗共獲利達2000餘萬元。而林某等人明知莫某等人組織捕撈天然螺苗是非法的,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大量收購。僅在今年2月至3月份間,雙方的交易金額就高達630萬餘元。

合浦縣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莫某等15人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定,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5月9日,該院決定於對莫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批准逮捕。

5月12日,記者從合浦縣檢察院獲悉,林某等5人明知這些螺苗是犯罪所得,仍大肆採購,其行爲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樣被依法批捕。

檢察官提醒,在禁捕區內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捕獲的多是“子孫魚”,不僅會造成漁業資源枯竭,還會嚴重影響當地海洋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不管是圖財還是“偷腥”,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厲制裁。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彭慶

編輯丨賴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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