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熱浪襲人。不少司機進入暴曬數小時的汽車時,首先就是關車門,發動汽車打開空調趕快降溫。但就是這個最常見的動作,家住長沙市開福區雙灣國際小區的梁文,因被“熱暈”而發生車禍。

爲何車內開了空調,司機還被熱暈呢?遇到這種情況,是否算是“病駕”,司機能被免責?長沙交警和汽車專家給出了這樣的解讀。

【案件回顧】

開空調致頭暈,司機撞豪車

近日,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福大隊在芙蓉北路與金霞路交匯處巡邏執勤時處理了一起特殊的兩車追尾事故。

當交警趕到事發現場後發現,一輛嶄新的比亞迪轎車,橫停在馬路中間,車頭嚴重受損,而在肇事車輛前方數米遠外,一輛寶馬5系轎車因遭遇後方強烈撞擊,車尾完全變形。

交警問詢肇事司機梁文時,他無奈地解釋:“我是正常駕駛汽車,但開車一段時間後頭發暈,最終手腳不受控制導致事故發生。”

好端端的開車,爲何突然頭暈呢?交警現場經過多方查證後發現,是汽車空調惹的禍。

原來,當天中午梁文因趕時間出門,停放在太陽下的汽車沒有經過充分散熱,他就開車上路了。“上車時我感覺車內被熱浪包圍,就把汽車空調打到最大檔對着自己吹。”車開沒多久,梁文就感覺頭髮暈、胸口很悶。隨着暈眩程度加重並伴有疼痛症狀,梁文的手腳也不受控,最後,他竟然暈倒在車上。因此導致了車禍發生。

交警查明事故原因後,發現梁文頭部和大腿上因擦破皮正在流血,就第一時間叫了救護車。幾天後,交警對這起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梁文負全責。

【交警解析】

吹空調眩暈非“病駕”需擔責

因爲突然發病,導致車禍發生,梁文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提出疑惑:“我這是否屬於‘病駕’,可以免除責任呢?”

“嚴格上講,梁文的情況不屬於‘病駕’。不過,雖然事故原因非他能控制,但因危急公共安全,且存在駕駛操作上的過失,他理應擔責。”8月20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副科長肖強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解釋。

對於梁文發生的這類的情況,肖強稱是有原由。“當車輛在烈日下暴曬,車內溫度非常高,隨着司機發動汽車,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汽油燃燒不完全,就會產生一氧化碳。再加上汽車密封性能較好,熱氣和廢氣很難排出去,就導致了司機中毒暈倒。”

肖強補充說,如果梁文並非開空調而是因患病導致昏厥,一旦引發交通事故,他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交警支招

如遇“病駕”怎樣處理

對於“病駕”這個概念,很多司機並不理解。

肖強解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車主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隱瞞病情獲得駕駛證並上路,就屬於“病駕”。

肖強表示,如果司機開車是在不知自身患病的情況下突然發病致昏厥,這種情況也不屬於“病駕”,因此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造成事故的責任不能避免。至於司機是否對自身病症知情,只能依據個人的“坦白”。“因爲,針對駕駛員的體檢主要是以視力、辨色力、聽力、四肢能力等檢查爲基礎,而其他疾病需要駕駛員自行申告。不過,幾乎很少有司機會在‘是否患有禁駕疾病’一欄中填‘是’。”

那麼,如果司機在駕駛中突發病情,該如何處理?對此,肖強建議,如果司機在慢車道上行駛,且還有意識和自控能力,應把車輛停靠在安全區域,同時打開雙閃燈求助。一般情況下,司機在開車前,應注意考慮自身身體條件,一旦發現自己身體狀況出現問題不適宜駕駛時,最好不要勉強上路駕駛。如果帶着“亞健康”的身體駕駛,就像給車上安裝了一個隨時可能“爆炸”的“炸彈”,隨時危及自身和車內乘客的安全。

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編輯:八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