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法院優化企業破產法治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及全國法院十大破產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賀小榮出席發佈會並介紹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佈會。

其中,北京一中院受理的“北京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破產典型案例。接下來就跟着小編學習一下吧~

最高法院發佈十大破產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京中興公司破產重整案”入選

基本案情

北京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中興公司)現系在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代辦股份轉讓的非上市公衆公司,成立於1992年12月1日,註冊資本2.5億餘元。1993年4月,經海南省證券管理辦公室批准,公司定向募集1.2億股在中國證券交易系統(NET系統)上市交易,流通股17 090萬股,股東達1.4萬餘名。截至2017年,公司資產總額979.66萬元,負債總額近億元,已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爲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申請京中興公司破產重整,該院於2017年9月15日裁定受理。

審理情況

爲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採用預重整模式,以聽證形式多次組織相關主體開展談判協商,並在對公司是否具有重整價值和挽救可能進行有效識別的基礎上,引導主要債權人與債務人、投資方簽署“預重整工作備忘錄”等文件,就債權調整、經營方案以及重整路徑等主要問題達成初步意向。同時,還通過預先搖號方式選定管理人提前開展工作。

通過有效對接預重整工作成果,加快審理節奏,本案在受理八十餘天便召開債權人會議表決重整計劃草案,債權人組100%表決通過(申報債權均爲普通債權),出資人組經現場和網絡投票,通過率亦超87%。2017年12月2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破產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根據重整計劃,投資人承諾在受讓京中興公司1萬股後,注入不低於8億元的優質旅遊資產並轉增股份用於償還公司債務,預計債權清償率達69.25%(不含復牌後可能溢價的部分)。

截至2018年2月底,投資人已實際受讓1萬股,並完成對注入資產的審計評估工作,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工作亦進展順利。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在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系統)和NET系統(以下簡稱“兩網”系統)流通轉讓股票的股份公司破產重整案。1999年9月,上述“兩網”系統停止運行後,“兩網”公司普遍存在經營困難、股份流動性差等問題,但由於存在着可能申請公開發行的政策優勢,因而仍具有一定的重整價值。本案中,京中興公司通過重整引入優質旅遊資產,實現社會資源的重新整合配置,培育了發展新動能,併爲公司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時申請公開發行奠定了基礎,也爲其他“兩網”公司通過重整重返資本市場提供了借鑑。同時,對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落實北京金融工作會議關於“促進首都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把企業上市作爲一個重要增長點來抓”的要求,對於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首都營商環境亦具有積極意義。

此外,本案中北京一中院採用預重整方式,通過對識別機制、重整聽證程序、溝通協調機制的綜合運用,大大提高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充分發揮了預重整的成本優勢和效率優勢,實現了多方利益的共贏。

文章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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