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啓用不動產登記標識的通知》,確定了不動產登記標識,決定在全國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登記窗口使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爲提升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方便羣衆識別,接受社會監督,強化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作風建設,經廣泛徵集、專家遴選、方案綜合、徵求意見、網上投票等,部確定了不動產登記標識,決定在全國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登記窗口使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不動產登記標識的含義

不動產登記標識整體採取圓形設計,主色調爲紅、藍兩色,紅色代表熱情爲民,藍色代表嚴肅莊重。外圓上半部分爲漢字“不動產登記”,下半部分爲英文“Real Estate Registration”。內圓設計內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要素,頂部和線條結合代表房屋、林地,藍色代表海洋,底端圖形和線條結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時也構成了不動產登記簿造型,中間線條底端構成了筆尖效果,寓意不動產統一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上。

二、關於不動產登記標識的使用範圍

不動產登記標識可以用於不動產登記機構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在登記服務大廳、登記窗口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不動產登記標識標牌,方便辦事羣衆識別。另外,也可以用於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證件、崗位牌、胸章以及內部辦公、文書報告、宣傳材料等。

不得將不動產登記標識用於商業活動或者私人行爲。

三、不動產登記標識的製作要求

不動產登記標識樣式及規格可以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查看下載。使用不動產登記標識時,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顏色規格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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