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已裁定支持由私人公司欠下0.591 BTC的請願人。值得注意的是,判決將比特幣歸類爲“可轉讓價值” - 這是加密貨幣主流採用的一個強有力的標誌。

請願書是由JW de Vries先生於2018年2月2日向一傢俬人公司Koinz Trading BV提交的,由荷蘭法院提出,他早先被下級法院下令支付欠請願人0.591 BTC的採礦收益或風險支付10,000歐元的罰款。

在該公司未能在BTC中支付所需金額後,法院現已命令該公司支付或被宣告破產!

法院判決認爲比特幣顯示了產權的所有特徵,因此根據產權轉讓比特幣的說法是有效的:法院認爲,比特幣存在於權利人計算機硬盤上的一系列獨特的數字加密數字和字母中。比特幣是通過將比特幣從一個錢包發送到另一個錢包而“交付”的。比特幣是獨立的價值文件,付款人在付款時將其直接交付給收款人。因此,比特幣代表價值並且可以轉讓。法院認爲,它顯示了產權的特徵。因此,比特幣支付索賠被視爲符合驗證條件的索賠。

法院認爲,該公司與Vries先生之間存在無可爭議的合同,並且由於該承諾採用了比特幣,因此該數額也應以數字貨幣支付。法院認爲這種法律關係是民事義務。

法院注意到“破產法”第一,二,四,六和十四條,並評論說:毫無疑問的是,申請人沒收的索賠顯然沒有被原告支付。在聽證會上,申請人證明了一些(援助)聲明的存在。從申請人提交的文件看來,似乎有幾個人對既得利益方提出了看比特幣付款的要求,或者對未履行協議義務的要求提出索賠,有些情況下會附加處罰。因此,在聽證會上,申請人有權採取行動以及事實和情況,這表明申請人處於停止支付狀態。

荷蘭法院的判決肯定是接受加密貨幣作爲與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相同的付款方式的積極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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