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國家審計署發佈的《2018年第29號公告:中國煤炭地質總局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下稱審計結果)顯示,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下稱中煤地質總局)未經可行性研究出資2億元組建中煤礦業,該公司成立後未開展礦業權經營等核心業務,而實際經營煤炭、燃料油貿易等。此外,2013年,中煤地質總局未充分進行可行性研究,僅憑項目建議書和方案即決定建設一個工業園區,至審計時僅建成一個車間且閒置,涉及投資3528.8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煤地質總局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煤地質總局堅持突出礦產勘查等業務板塊,推進市場化經營轉型;整合內設機構,加大資金統籌,啓動薪酬與崗位、績效掛鉤等改革;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程序,開展投資項目後評價,推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加強財務風險防控。

審計也發現,中煤地質總局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方面,至2016年底,所屬中煤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建工集團)等3家企業少計人工成本、壞賬準備等,多計利潤1923.98萬元等。

在經營管理方面,2010年至審計時,所屬中煤礦業等4家單位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涉及金額6.73億元,有1.13億元未收回;中煤地質總局一個改造裝修項目2013年終止後,其資產一直未採取有效措施盤活,投入的1025.08萬元未發揮效益等。

中煤地質總局成立於1953年,主要從事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煤地質總局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49家、參股公司35家、事業單位95家;資產總額148.44億元,負債總額80.9億元,所有者權益67.54億元,資產負債率54.5%;當年營業總收入167.57億元,利潤總額3.51億元,淨利潤2.51億元,淨資產收益率3.81%;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3.5%。

以下爲審計結果公告原文: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以下簡稱中煤地質總局)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煤地質總局總部及所屬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江蘇煤炭地質局(以下分別簡稱中化礦山總局、江蘇局)等10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煤地質總局成立於1953年,主要從事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煤地質總局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49家、參股公司35家、事業單位95家;資產總額148.44億元,負債總額80.9億元,所有者權益67.54億元,資產負債率54.5%;當年營業總收入167.57億元,利潤總額3.51億元,淨利潤2.51億元,淨資產收益率3.81%;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3.5%。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煤地質總局堅持突出礦產勘查等業務板塊,推進市場化經營轉型;整合內設機構,加大資金統籌,啓動薪酬與崗位、績效掛鉤等改革;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程序,開展投資項目後評價,推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加強財務風險防控。審計也發現,中煤地質總局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方面。

1.至2016年底,所屬中煤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建工集團)等3家企業少計人工成本、壞賬準備等,多計利潤1923.98萬元。

2.2016年,所屬中化礦山總局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不完整,涉及資產271.85萬元,少計利潤78.8萬元;所屬青海煤炭地質局合併財務報表時多計投資收益1213.19萬元。

3.2016年,所屬水文地質勘查局下屬單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5.28萬元發放股利、獎金等。所屬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工程總公司)兩個礦產項目資金結餘1188.79萬元至審計時未按規定上繳。

4.2016年,所屬中煤地質總局勘查研究總院(以下簡稱勘查總院)多計支出539.82萬元。

5.2016年,所屬中煤地質總局普查隊未按規定將房租收入146.43萬元納入稅收覈定範圍。

6.2016年,所屬中煤建工集團超工資總額列支補貼等工資性支出74.49萬元;所屬廣東煤炭地質局列支補貼等工資性支出36.55萬元,未納入工資總額覈算。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審計時,所屬中煤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礦業)等4家單位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涉及金額6.73億元,有1.13億元未收回。

2.2015年,所屬中煤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未經批准對外簽訂工程合同,涉及金額4.08億元。因項目逾期未完工等,至審計時支付違約金或未收回履約保證金1004.33萬元。

3.2016年,所屬廣東中煤東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集中招標採購物資等,涉及合同金額2.98億元。

4.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所屬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違規轉分包工程,涉及金額2.63億元。

5.2013年,中煤地質總局未經可行性研究出資2億元組建中煤礦業,該公司成立後未開展礦業權經營等核心業務,而實際經營煤炭、燃料油貿易等。

6.2012年至2014年,所屬廣東中煤地瑞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違規對外擔保或出借資金,涉及金額1.89億元。至審計時,6189.72萬元出借資金逾期未收回,承擔擔保債務8519.99萬元。

7.2008年12月至2013年11月,所屬中化礦山總局河南地質勘探院、第一勘探局一二九勘探隊未經批准或評估,與其他企業合作開發礦業權,後因合作協議變更按約定應收回前期投資等6482.18萬元,至審計時尚未收回。

8.2015年至2017年1月,所屬中化礦山總局湖北地質勘查院未經批准,以應收款爲質押向銀行貸款4600萬元。

9.2013年,中煤地質總局未經集體決策,批准所屬中煤航測遙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測遙感局)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資4000萬元。

10.2009年至2016年,所屬中化礦山總局未經批准轉讓探礦權6宗,合同總價款3827.89萬元。

11.2013年,中煤地質總局未充分進行可行性研究,僅憑項目建議書和方案即決定建設一個工業園區,至審計時僅建成一個車間且閒置,涉及投資3528.8萬元。

12.2013年至2016年,所屬中煤建工集團等8家單位違規出借工程資質並收取費用1900.69萬元,其中2016年636.91萬元。

13.中煤地質總局一個改造裝修項目2013年終止後,其資產一直未採取有效措施盤活,投入的1025.08萬元未發揮效益。

14.2014年,所屬江蘇金石稀土有限公司違反內部規定與一家外部企業合資成立公司,新公司因經營不善進入破產清算程序,937萬元投資款面臨損失風險。

15.2011年至2013年,所屬工程總公司在未與礦業權所有人簽訂協議的情況下違規開展勘探業務,涉及投資664.28萬元。

16.所屬第一勘探局2009年未經集體研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涉及房屋拆遷面積1.69萬平方米;2011年未經評估出租1.2萬平方米房產,年租金270萬元。

17.2012年至2014年,所屬勘查總院未按規定報批將承擔的兩個課題項目部分委託給其他單位實施,涉及合同金額110萬元。

18.2013年,所屬航測遙感局在收購所屬企業股權過程中,多支付79.09萬元。

19.2016年,所屬勘查總院虛列科研項目會議費支出42.84萬元,用於支付物業費。

20.至審計時,中煤地質總局部分信息系統或模塊仍未建成,已建成的系統也未實現全面集成。

21.至2016年底,中煤地質總局未按要求有效推進企業化改革,未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公務用車改革等工作。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至審計時,所屬青海煤炭地質勘查院3名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兼職取酬64.36萬元,其中2016年17.17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屬江蘇局購買高檔香菸6.95萬元,其中2016年1.95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中煤建工集團、江蘇局7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和高鐵商務座,超標金額4.28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煤地質總局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挽回損失、追責問責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作者:澎湃新聞 王燦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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