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們都知道,小區內是有很多廣告項目的,而這些廣告項目帶來的收益,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爲保管,這些資金的流向,業主有知情權,可以詢問物業,錢用在了什麼地方。物業做得好不好,業主有監督物業公司的權力,這些監督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安保齊全、衛生清潔,收費項目等,業主都可以監督並要求物業改正。

買房入住之後最關心的事情是什麼?就是自己小區的物業到底好不好,物業好的小區,綠化好,安全有保障,要是物業不好,你就會感覺物業除了收錢什麼都沒做。可以說,物業是影響買了房子之後心情好不好最大的因素。

但是讓人遺憾的是,現在國內很多物業並不好,常見的綠化、車位問題、小區清潔、安保等都是問題頻發,很多人原以爲是花錢找了個管家,結果是請了個大爺,要是一些物業差一些的,還強買強賣,沒事就強行收費,要是不給,就斷水斷電,弄得人們怨聲載道。

那麼,面對這些物業公司,我們有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呢?有的!

物業態度霸道服務差,還多收錢怎辦?用這個辦法制裁,你知道嗎?

根據國家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可依法行使以下權利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投票權

對於物業公司的去留,業主是有決定的權力的,業主有權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的事項和修改進行監督和管理,在必要的時候,業主可以通過全體表決,換掉不滿意的物業公司。

二、監督權

物業做得好不好,業主有監督物業公司的權力,這些監督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安保齊全、衛生清潔,收費項目等,業主都可以監督並要求物業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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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情權

我們都知道,小區內是有很多廣告項目的,而這些廣告項目帶來的收益,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爲保管,這些資金的流向,業主有知情權,可以詢問物業,錢用在了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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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方法是:業主因物業問題發生的糾紛,第一時間協商解決不果,可停止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可向小區所在街道辦投訴舉報。如果物業公司對問題拒不整改,可聯合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投票更換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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