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熟第一人民醫院爲患者輸注過期葡萄糖一事,迎來官方處理結果,可這結果卻讓人有些“雲裏霧裏”。5月13日,常熟市通報:“常熟市紀委監委對衛健委和醫院相關負責人作出嚴肅處理,涉事責任人也已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過期藥事故調查:“嚴肅處理”到底是怎麼個“嚴肅”法

▲常熟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   截圖       

常熟第一人民醫院爲患者輸注過期葡萄糖一事,迎來官方處理結果,可這結果卻讓人有些“雲裏霧裏”。

5月13日,常熟市通報:“常熟市紀委監委對衛健委和醫院相關負責人作出嚴肅處理,涉事責任人也已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處理結果是已對責任人嚴肅處理”——這樣的結果讀起來倒是義正言辭,可實際上卻沒什麼信息含量。

覆盤整個事件,其實並不複雜。5月1日,陶某在常熟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家人發現其被注射的鈉鉀鎂鈣葡萄糖注射液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7日。6日當地衛健委赴醫院調查,併爲患者安排了觀察和會診,同時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全面自查自糾。當天,常熟市衛健委還表態“相關調查結果將對外公開”。

如今調查結果公佈,“善後”的過程倒是說的很清楚,可具體責任人員與操作失誤的前因後果卻諱莫如深,這難免被視作對事故原因的諱言、對責任人員的“保護”,也很難說是一個合格的“調查報告”。

即便過期葡萄糖沒有對患者身體帶來嚴重影響,但公衆最關心的是其中存在怎樣的用藥漏洞。

從事件的發生過程看,此次過期藥並不是因爲藥房裏發出了過期藥,而是病區藥櫥裏存在過期藥。這一漏洞是如何產生的,相關方面又做了哪些定向改變——這些問題顯然是一句“對相關制度進行了梳理完善”難以說清楚的。

而“嚴肅處理”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也理應公開。誰是主要的責任人,對其進行了怎樣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此公衆也有知情權。這種知情權也是監督權的基礎,否則很難讓公衆驗證相關處理結果的真實性。對如何處理毫不知情,又怎麼判斷是否“嚴肅”?

作爲一起公共事件的處理結果,當地官方理應毫無遮蓋地公之於衆。既不公開全部事實,也不公開具體的處理結果,這樣的“調查結果對外公開”意義有限。

這樣文字遊戲式的“調查結果”反饋到公衆面前,最直接的觀感就是,當地或許不屑於公開,只滿足於“內部處理”了事;或是不敢公開,生怕處理得不“嚴肅”,過不了輿論監督這一關。

希望當地能重新公佈調查事實和處理結果,給公衆以明晰交代。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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