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敘永縣公安局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敘永縣公安局

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爲進一步規範城區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亂停亂放,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規定,現就規範城區停車秩序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點整治的區域、路段以及嚴管街道

(一)高速路出口處至環城南路(檢察院)路口爲嚴管街道,全時段禁止一切車輛亂停亂放。

(二)和平大道至十字口至楊武坊至南大街至永寧路、草市街規劃爲嚴管街道,禁止車輛臨時或長期停放。

(三)魚鳧古街全時段爲嚴管街道,禁止車輛亂停亂放。

二、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爲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酒後駕駛、無牌無證、逆向行駛、故意遮擋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公交車、出租車、隨意停車上下客的行爲。

(二)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

(三)摩托車無牌無證、挪用號牌、假牌假證、無證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違規安全遮陽傘(棚)、超限載人、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爲。

(四)遇施劃中心實線的道路,機動車隨意掉頭、壓線行駛的違法行爲。

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大違法停車行爲整治力度,對違法停放的車輛,責令立即駛離;駕駛員不在現場或現場拒絕駛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拖移違停車輛。

四、希望廣大市民羣衆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揮和管理,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依法文明參與交通。

五、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8年8月10日起實施。

                    敘永縣公安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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