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房子到期了咋辦?

​這個問題,是人們普擔心的70年產權問題,只不過你說的是40年產權。我國《物權法》規定,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然後,有些人爭論,自動續期要不要交錢?今年3月的會上,也有代表提出,政府應該抓緊研究這個問題,明確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處理產權問題。其實,在這個問題住建委等部門已經出臺過臨時辦法,產權到期後,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也不影響交易,就和平常一樣。

在70年產權問題引起爭議的時候,十年前青島就有2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了,前幾年溫州又有一批3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在人們關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同時,國家有關部門纔出臺了相關措施。現在這個問題,不存在困難。70年產權到期的問題,也應該照此辦理。特別是房產稅實行以後,土地產權與房屋產權分離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土地是皮,房屋是毛,土地永遠都在,房子問題就不用擔心了。(文/馬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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