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已經到了太原,本律師建議將案件材料打印進行整理,可以去小店公安局現場報案並詢問案件偵辦進展,不少案件內容不會通過網上公開,但是民警可能會在現場透露部分情況。公告發布後,不少此前與我聯繫的難友再次聯繫我,對於太原市公安局案件偵辦、追贓挽損工作不透明表示非常擔心,也向我諮詢了很多問題。

5月6日,太原是公安局第六次發佈了晉商貸案件的《公告》。公告發布後,不少此前與我聯繫的難友再次聯繫我,對於太原市公安局案件偵辦、追贓挽損工作不透明表示非常擔心,也向我諮詢了很多問題。今天,我就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從法律角度給大家予以詳細的答覆:

1、公安部網上登記後爲何還要提供報案材料?

原因主要有3個,第一是“公安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登錄後所能填寫的信息有限,無法全面如實的登記有關信息;第二是因爲這個平臺開放時間有限,關閉後仍有大量的投資人沒有登記;第三是“晉商貸”涉案人數衆多,並且地域廣泛,有海量投資數據,爲了有利於公安部門查清事實,也需要投資人將自己掌握的詳細情況向辦案機關提供。

晉商貸案件移送起訴,出借人應該怎麼做

2、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是否停止追贓?

從全國偵辦P2P案件情況來看,追贓工作始終貫穿案件全過程,警方會開通指定追贓專用賬戶,依法追繳的涉案資金將全部匯入此賬戶接受監督,不存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停止追贓或追贓資金被挪作他用的可能。

3、旅遊反映問題是否有效可行?

有投資者向本律師諮詢,這兩天有同樣收到損失的朋友已經趕赴太原。對於旅遊反映問題,尤其是到省委省政府旅遊,本律師一向持反對態度,從錢寶案和近期的團dai網案情況來看,數千受害者分批到省會市和北京,最後均無果而返,個別堵政府辦公場所大門的投資人甚至被行政拘留。

晉商貸案件移送起訴,出借人應該怎麼做

如果已經到了太原,本律師建議將案件材料打印進行整理,可以去小店公安局現場報案並詢問案件偵辦進展,不少案件內容不會通過網上公開,但是民警可能會在現場透露部分情況;至於去省委省政府甚至去北京的,本律師強烈不建議,這樣做的話結果無非就是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被判刑,不僅會影響子女就業、工作、上學,還有可能在後續的賠償兌付中遭受損失。

4、指責攻擊公安局領導是否是好的辦法?

本律師近日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不少辱罵舉報當地公安局主要領導人的內容,我始終不明白對負責案件偵辦、追贓挽損的主要領導進行攻擊試圖達到的目的是什麼?是激將法鞭策他辦案更加努力?還是難友們想換一個人來辦案?哪個人天天被人罵,還可能一心一意爲你服務?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嚴重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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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案件定性問題

這個問題我已經反覆多次和投資者進行了解釋,公安局僅是案件偵查機關,最終的定性還是將由檢察院、法院審查、認定。根據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原則,案件最終的定罪量刑要以法院審判爲準。更重要的是,現在對所有投資人最重要的是挽回損失,如定性集資詐騙,則可按“兩高一部”規定對廣告費、分紅、違法所得進行追繳,反之如定性合同詐騙,則除上述內容無法依法追繳後,甚至合同內標的都有可能無法執行,所以這個問題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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